2011-04-27 16:51:12有理頭

2011年四個遊戲規則(轉貼)

很妙的四個規則!

(第四個讓我笑了~哈)

我本來以為寄給我的那個人是要叫我學著點

但應該是我想太多了

只是她認同這觀念,而她似乎也在執行中

若想要要嘖之以鼻嘛~

其實想想又很有道理唷!

 

*****

 

規則1:跟人決定前途

民初名妓小鳳仙,要是找個民工,掃黃就被掃走了;
她找蔡鍔,就流芳千古;要是跟孫中山,那就是國母。
所以不在於你幹什麼,而在於你跟誰 。

規則2:時間決定性質

趙四小姐16歲去張大帥(學良)府,去1年,是奸情;
去3> 年,是偷情; 一去30年,那就是千古愛情。
很多事情不是不做,而是要看做多久。

規則3:關鍵崗位要有自己人

男子去提親,女方家長:請自我介紹。
A說:我有1000萬;
B說:我有一棟豪宅,價值2000萬;家長很滿意。
就問C,你家有什麼?
C答:我什麼都沒有,只有一個孩子,在你女兒肚子裡。
A/B無語,走了。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個淺顯的道理...

核心競爭力不是錢和房子,是在關鍵的崗位有自已的人。

規則4:仙拚仙 遇事不要慌

女祕書神色凝重地說:王總,我懷孕了。
王繼續低頭看文件,然後淡淡一笑:我早結紮了。
女祕書楞了一會媚笑道:我和您開玩笑呢!
王抬起頭看了她一眼,喝了口茶說:我也是!。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在江湖上晃的人,遇事不要慌,先讓子彈飛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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