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7 00:08:47阿舍仔

法官由民間律師出任。

民主制度的基本原理就是分權和制衡,台灣司法的問題就是司法的職權無限大又沒有制衡的力量,檢警調法官都是同一國的。在兩蔣時代司法是其威權統治御用的鷹犬爪牙,在兩蔣之後這些被慣養的鷹犬爪牙已無主子可管控更是失控變成司法怪獸,台灣這些政客當然不敢動之,也只能攏絡之,當今聖上蔡小英則更厲害還可駕馭之為政治工具。所以,台灣的司法改革除了採陪審制,把法官判人生死的生殺大權分給陪審團之外,還可以將法官脫離政府官方的體系由民間律師出任,將整個司法體制充份的分權和制衡,檢警調代表政府行使公權力起訴,法院的判決乃由陪審團負責,法官也由民間律師出任維持司法訴訟的程序正義。這樣的司法體系就不會是檢警調法官都是代表政府官方的人,像現在這樣球員兼裁判,台灣司法當然就會是天下第一黑的地方,別無懸念。

阿舍仔2022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