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7 05:53:05阿舍仔

酒駕,當以故意隨機殺人犯論處之

酒駕撞人死傷,其恐怖程度比之隨機殺人還恐怖,在捷運上鄭捷揮刀隨意砍人,受害者或許還有反抗或逃避的機會,而酒駕傷人的受害者就在那一瞬間,完全無法抵抗或逃避之可能性,鄭捷都已優先伏法了,為何酒駕傷人致死不能以故意隨機殺人犯論處之,或有法界人士認為酒駕並沒有傷人的意圖,故不能以殺人犯論之,這真是謬論也,酒駕者會不知道酒駕會傷人嗎?當然知道酒駕會傷人,喝完酒後還開車,這怎麼會是沒有殺人的意圖,我們台灣政府這些主事者,也不知為何對酒駕者這麼寬容,還為之找理由,真是難以理解,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