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30 16:09:18韋哥

女人 別把偶像當戀愛對象

人在走火入魔的時候,常常會將自己所追捧所崇拜的精神偶像,無形之中看成是自己的情愛“對象”。臆想與幻覺,往往能讓人瘋狂到只要聽到偶像有戀人或是準備嫁娶了,便不啻于晴天驚雷炸響,從而表現出極度的悲傷,鬱悶,狂躁,哀痛乃至憤懣,甚至有的人一時間喪失理智且不可自拔,以致滋生出許多令人啼笑皆非的瘋狂與荒唐來。曾記得那年,一位甘肅的楊姓女子,因為癡情劉德華而出現的鬧劇就可見一斑。

前不久,有些“韓粉”聞知韓寒準備結婚的消息後,一時間頓感天塌地陷,悲從中來,如喪考妣,極度的失望中,幾近痛不欲生狀。這種將自我精神偶像當成情愛對象的心理,無疑是一種不可理喻的錯覺,是一種一廂情願的狂熱。不是我不解當下的時尚與風情,也不是我討厭人們對偶像的追捧,只是深感,這個原本就缺乏偶像的時代,何以畸變到將文化、演藝界的公眾明星視為自己的情愛對象?

大約在兩年前,一位愛好文學的女性博友,曾公開發帖,赤裸裸的表達了對余秋雨先生的愛戀:只要與余先生來上一把“一夜情”,則死而無憾(大意如此)。我起初是聞之愕然,後來是付之一笑。再想想學中文的不知泰戈爾,學新聞的不知“客裡空”,學哲學的不知亞里士多德,學數學的不知陳省身,學音樂的不知還有大小施特勞斯…又恰恰知曉獸獸、鳳姐、芙蓉姐姐之流,我心反倒釋然:這就是當下的時代,一個很有點東施效顰,邯鄲學步意味的時代,一個只知追逐所謂時尚而數典忘祖的時代,一個浮躁而淺薄,空虛而焦慮的時代!

雖然“粉絲”一詞是一種中西合璧的說法,但其實人之一生中本來自身就會有不同時期的精神偶像。只是不同的生活經歷,不同的教化背景以及不同的認知水平,其偶像不同罷了。當然,單純對偶性的崇拜,是人類正常的心理表現,但一般情況下是絕少流露與公開的。可如今,對一些公眾明星尤其是藝人的執著痴迷及狂熱追捧,不少年輕人已到了不加分辨,一味趨同的地步,這本來已屬病態,加之有的人又偏偏將自己的偶像等同於夢中情人,乃至化作情愛對象,就更是病入膏肓了!事實上,將偶像情人化,將偶像伴侶化,源出於盲目的從眾,痴迷的假想與缺少理智的非理性追戀。此種心理顯然是無知、幼稚和淺薄的。

假如把自己的偶像當作擇偶標準倒也情有可原,而視自己的偶像為情愛對象絕對就是走火入魔了。這種心理臆想症與心理強迫症所帶來的直接後果便是,長久沉溺於虛無的幻覺與假想中,夢想有一天能成為自己偶像的配偶或戀人,一旦真相大白於天下,精神便會遭致嚴重刺激,心靈便會嚴重失衡。其狀苦不堪言,痛不欲生;其行狂躁而怪異,費解而可笑,唐突而荒誕。由此而來導致患上抑鬱症、精神病以及自殘、自殺者屢見不鮮。你說,崇拜偶像到了這種份上,得不償失,有何裨益啊?!當一個人的心理疾病邁向深重的時候,連簡單的道理都會如白痴一樣不明就理。就說這偶像吧,你追捧你崇拜就是了,然而你非要將其當作情愛對象,不是白日做夢是什麼?因為他不可能三妻四妾啊,即便可能哪又輪得上名不見經傳的你呢?!

嗚呼!哀哉!一個時代沒了真正可供勵志向上的民族榜樣,沒有了真正可供信仰滋生的精神高地,就會在追捧時尚的精神偶像中生病發燒,發燒到惶惶然、昏昏然。你昏迷不醒可以,但千萬別把精神偶像當成了自己的情愛對象,不然,就會病得不輕!甚至一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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