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1 01:02:24小冰
佔之罪
前兩天駭人的新聞
有個70幾歲的老翁 將他47歲當瑜珈老師的女友割除五官 丟到馬桶沖掉
老翁這麼做的原因 只為了他不願意女友還有其他男人追求
所以要女友從此沒臉見人
老翁的佔有慾竟讓他做出這麼可怕的事
人空空來 也會空空走 沒有什麼能強行佔有
如:孩子雖然從母親身體產出
但孩子是獨立個體 母親並不能佔有孩子
又配偶雖然立下白頭偕老誓約 卻也可以解消誓約 -- 仳離
就連身體以為自己可以完全掌控
事實上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必須為父母珍重
還有結婚後就沒有完全身體權
有配偶的人不能隨便跟配偶之外的人性交
除為了婚姻忠誠 更因雜交可能導致配偶罹患疾病 或造成乳突病毒發作
最後總有一天 身體會被螻蟻吃光 沒有什麼是能恆常占有的
隨緣隨順 不爭不執 自然就自由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