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3 09:37:17張老師

第十八屆全國兒童聯想創作畫比賽

活動辦法:
一、全國各國小學童皆可參加
二、組別:
分初賽、複賽進行
(一)初賽:由各校或有興趣參加之學童自行完成作品後,於 10月31日前逕送或郵寄本中心彙整,由主辦單位遴選優秀作品一至六年級,每年級各一百名參加複賽。
(二)複賽:由主辦單位通知初賽入選者,於99年12月5日(星期日)上午9時30分假臺中縣立文化中心舉行。
(三)獎勵:
1.以年級別分為六組,每組各取第一名三位、第二名五位、第三名六位發給獎狀、獎品,優選十名發給獎狀、獎品, 一至三名得獎學童之指導老師以臺中縣長名義頒贈獎狀乙紙
2.凡入選並參加複賽的小朋友,每人均致贈獎狀、中心出版之兒童聯想創作畫記事本乙冊。
3.參加獎:參加複賽學童均可參加摸彩,摸彩時間訂於決賽當天


參、頒獎:99年12月5日(星期日)下午3時


本活動自由參加,由導師統一規定
本校收件日期:99.10.27(三)放學前繳至學務處生輔組
繪畫用紙由學務處統一發放,不足可自行連結下載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