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7 16:06:50笨笨雯

赴美觀光/商務簽證

若非是去喝洋墨水,只是想去看看洋山洋水找找洋哥

洋妞的話(去台北就隨處可找啦),就得照規局辦理

一般人觀光/商務簽證

商務/觀光簽證
(B-1/B-2簽證)

最常見的美國簽證種類是B-1/B-2,旅客可以憑該
簽證到美國短期洽商和觀光。以下的網頁將說明如何
申請B-1/B-2簽證。到美國參加夏令營,暑期學校
,及英語課程,可能需要不同的簽證種類,查詢相關
資訊,按這裏。

所有年滿十四歲到未滿八十歲的申請人必需透過預約
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父母一方或法定
監護人必需代替未滿十四歲的小孩申請。年滿八十歲
的申請人則可以委請代理人遞交申請案件到美國在台
協會。

必要文件
在申請B-1/B-2簽證時申請人必需攜帶以下文件到
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有效的護照 (持照人需在護照上親自簽名)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並貼上一張照片
。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英
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照
片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
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3.5公分之間,白色或
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年齡十六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
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
-157。
簽證手續費台幣$3,300元(恕不退費),請事先至郵
局劃撥繳款,並在申請當時繳交收據正本,由於內部
存檔需要,每一個人需繳交一張劃撥收據,請個別劃
撥。本組劃撥帳號是19189005,戶名 :美國銀行代收
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本收據自劃撥日起一
年內有效。
如有之前的護照,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
而無法提出過去的護照,可提出一份歷年入出境記錄
,請向本地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地址是:台北巿廣州
街十五號,電話 2388-9393。
若是您更改了姓名,請在DS-156申請表上註明您之前
的姓名並請附戶籍謄本。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重要須知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每一位申請商務,觀光或學生簽
證前往美國的人都被假設為有移民的企圖,除非申請
人證明並非如此。為了取得簽證,申請人必需證明其
在台灣有強烈的約束力,能迫使他們在行程結束後離
開美國。有必要的話,簽證官會請您提出文件以說明
您在台灣的情況。這些文件並無特定要求,但我們建
議您儘量攜帶以下您有的資料前來,以證明您有資格
取得簽證。

各種有利的文件包括:

全戶戶籍謄本
財力證明,如存摺、稅單、或不動產權狀
在職證明
學生成績單
所得稅扣繳憑單
有關這趟行程的資料
如果是商務行程,請帶美國公司的邀請函
公司負責人請帶公司登記證、執照及最近的稅單
結婚證書
小孩的申請可以提供出生證明、學校成績單、父母的財
力證明及護照。
在面談的時候:

請勿在面談一開始的時候就將所有的文件遞交給面談官
員。只要將必要文件放置在窗口即可。有需要的話,官
員會要求進一步的文件。
請勿將飛機票視為有利的文件一併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