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0 09:16:45unicorn

語言哲學─指謂的因果理論

3 指謂的因果理論
選讀文章
Kripke, Saul (1972), “Naming and Necessity,” in A. P. Martinich (ed.),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rd 1996, pp.255-270.
其他書目
Evans, Gareth (1973), “The Causal Theory of Names,” in A. W. Moore (ed.), Meaning and Refere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208-227.

3.1 固定稱謂詞
克萊普(Saul Kripke)將名稱與描述詞都稱為稱謂詞(designator)。

克萊普反對名稱的描述詞理論。其中一種描述詞理論主張用一個描述詞來代替一個名稱,克萊普指出同一個名稱,不同的人可能用不同的描述詞取代,這會產生歧義。 還有一個缺點是如果「亞理斯多德」意謂「教過亞歷山大帝的人」這個描述詞,則當我們說「亞理斯多德是教過亞歷山大帝的人」就成為恆真句。但實際上它是適真句。所以「是教過亞歷山大帝的人」不能夠當作名稱「亞理斯多德」的意含。

另一種描述詞理論是將一個名稱聯結到一組描述詞(a family of descriptions)。這種進路可以分成把一組描述詞當成名稱的意義(meaning)之理論,以及用它來決定名稱的指謂之理論。

克萊普提出固定稱謂詞(rigid designator)的概念,固定稱謂詞在每個可能世界中稱謂相同的對象。 並不是說這個對象得存在於每個世界。克萊普認為名稱是一種固定稱謂詞。例如鈴木一朗,就算在一個可能世界中美國職棒大聯盟2004年球季改寫安打記錄的人是水手隊的艾巴尼茲,在這個可能世界中,鈴木一朗還是指跟我們這個世界相同的那個人。

克萊普認為確定描述詞不是固定稱謂詞。他指出可以先瞭解固定稱謂詞的概念,然後再瞭解跨世界之等同性判準(criteria of transworld identity)。 這是說我們可以先用名稱指一對象,而不用先考慮它是否在每個世界中都指同一對象。

3.2 名稱的因果理論
克萊普對名稱的指謂做了這樣的說明,一個最初的命名(baptism)發生。經由實指(ostension)的方式稱呼一對象,或者經由一描述詞固定了這個名稱的指謂。這個名稱經由說話者傳達給聽者,聽者學到這個名稱,意謂著他能將名稱指到說話者指的對象,這個過程形成一連串因果鏈(causal chain)。
這個因果鏈是指謂保存的聯結(reference-preserving link),在傳遞的過程,名稱的指謂始終指到同一個對象。

問題研究
1 克萊普如何區分先驗(a priori)與必然(necessary)?(Kripke (1972: 257-258))
2 克萊普如何說明名稱是固定稱謂詞?為何確定描述詞不是固定稱謂詞?(Kripke (1972: 258-259))
3 試述克萊普的名稱因果理論。(Kripke (1972: 266))

FROM:林景銘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