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8 01:05:17丫豪仔

校長榮休典禮──老同學聚舊日

今天在我的高中母校有舊生聚餐,慶祝學校校長和另外三位老師榮休。

其實我在這所高中唸了兩年而已,但是在我人生唸了這麼多學校來說感情可算是最深。這家中學不大、不是名校、校際成績沒有很優秀,最可貴這裡有很多很好,而且敬業樂業的老師,跟他們的關係也很好,至今也有經常聯絡。另外就是得到了很多在那時候認識的朋友。

六點半到達學校禮堂,裡面已經是人頭湧湧,擠滿了這麼舊同學和老師。其實跟老師見面還是其次重要,之前新入職老師輔導日已經見過了,而且以後還要每天見,因為從九月一日起,我就要在母校當助教了。最重要是可以見到很多舊同學、舊面孔。很多失去聯絡,或甚少見面的同學們都聚首一堂,雖然跟他們都只是閒話家常,還沒有到交心的階段,但是看到這麼多高中時代每天都見面的同學,聚舊之情已達,心願已足。

也有很多同學,雖然沒有談過話,可以說是不認識,但是臉孔是熟識的,真的有另有一番感受。那不是以前很臭屁的男生嗎?哦,那個女生當年好像是資優生,還滿清秀呢!哼,坐在椅子那堆就是似乎甚麼都比我們強的隔壁班理科生了……

驀然回首,學生時代的喜、怒、哀、樂彷彿盡回到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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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V 2006-08-29 13:40:57

歐 還有 根據刑法第159條 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 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 徽章或官銜者 處500元以下罰金
不過念你人在香港 哈哈 就不給你告發嚕

版主回應
哈,我剛才也查了一下法律條文。

(1) 任何人穿着其並無資格穿着的制服,或穿着非常類似該種制服的衣服而刻意欺騙他人,可處罰款$1000或監6個月:
但如獲得警務處處長的同意,演員在任何公眾娛樂節目中穿着任何制服或衣服,則不構成本條所訂罪行。 (由1950年第9號附表修訂)
(2) 在本條中,“制服”(uniform) 指英國軍隊、政府飛行服務隊、香港警務處、香港輔助警察隊或根據香港任何現行成文法則的權限而組成的任何部隊的成員當值時不時穿着的正式服裝,而“服裝” (apparel) 包括各項裝備在內。 (由1992年第54號第19條修訂;由1997年第20號第25條修訂;由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

哈,但是我尚未找到知情不報的條文~
2006-08-29 16:25:53
小V 2006-08-29 13:35:12

嗯.... 不過好像已經曝光很久了說

不過你們母校有舊生聚餐 還真不錯耶
我們都沒有哩
都是自己班上同學約一約出來吃個飯 聚一聚
不過半到後來 隨著大家就學 分居台灣南北
越來越辦不怎麼起來 唉...小羨幕你的說

PEGGY 2006-08-29 01:52:15

啊~這樣你不是把上班地方給曝光了。

版主回應
對~說得對。之前沒有想到這個問題,多得有前輩提點一下! 2006-08-29 02: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