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01 15:18:14光頭男的日本流浪記

給未來的藝術家 (2)

一種精神理想的追求,心靈的依託,絕不能著眼於現實人生的利弊盈虧。行業、事業、實業、職業都不同於志業。

就我所認知,凡把藝術當人生志業者,大概別有某些特殊的心理,特殊的情愫支配他的人生活動。這些特殊的意念,差不多與人生現實面的一般需求(如肉體生命生存的條件,物質生活的利弊得失等)相悖離,所追求的是超乎一般需求的東西。首先是對生而為人的意義以及這個世界的意義,有無上的關心。其次,他用心觀察、傾聽、感受人生與世界,發現人生世界之豐富、動人、詭譎的種種內容,而為之深切的感動、震驚、狂醉、著迷或感慨。更進一步,他有一種強烈的衝動,期望傾吐他的所感所思於其他同類,來引發他人的共鳴,邀請他人的同情,欲與他人共享,或共同體驗他的感受(歡樂或哀傷)。最後一點,他善於將這些所感所思,透過感性的形式(形象、聲音)表現為客觀的作品。上述四項,若缺少任何一項,此人必談不上決心走藝術創造之路。而且沒有「關心」,便不會「用心觀察」;沒有「期待共鳴」,也就不會處心積慮追求「表現」。當然,如果沒有在現實人生一般需求之上別有追求之心,也不可能對藝術的追求有強烈的「嗜好」。志業也確如同某種強烈的「嗜好」,好像酒客賭徒之難以自拔。最後一點,他若不自覺對於視覺的形式特別敏感,不自感特別具備心摹手追的天賦(也即畫畫的天賦),他必不會期望自己要成為畫家。

追求藝術或追求學問,常陷入一般人所不能理解的沉迷的境地,所以常被視為瘋子,也因此常常在現實人間遭受白眼,或因與現實生活相衝突而有種種困阻。然而,志業的追求,是個人安身立命的憑藉,也有心靈的欣慰。如果追求中獲得創造性的成就,漸漸受到肯定,得到讚賞,當然有精神與物質上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