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1 01:07:21夢想家 黃湘

心法

五位百法:

1. 心法:

    心為作用的主體,萬法的根本。

    心法有八,即眼、耳、鼻、舌、

    身、意、  末那及阿賴耶等識。

    心即是『識』,亦名為『意』,

    在唯識學上,此三個名稱可通用。

    六波羅蜜經十云:

    集起說為心,思量性名意,了別義

   為識,是故說『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