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峰:願為死刑犯下地獄 被害家屬:袒護惡魔
王清峰:願為死刑犯下地獄 被害家屬:袒護惡魔 稱不惜丟官 任內不會執行死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11/today-t1.htm〔記者項程鎮、楊國文、林恕暉、陳珮伶/台北報導〕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回應死刑議題時幾乎聲淚俱下,她指出願意代替死刑犯執行,就算為死刑犯下地獄都甘心;她表示任內不會執行死刑,即便丟官也在所不惜。 女兒遭死刑犯殺害的何海新夫婦昨天聞言立刻北上向立委黃偉哲陳情,哭訴法務部「不守法律、袒護惡魔」。退休國小教師何海新說,他教書三十七年,教學生要遵守法律,「想不到政府竟然不守法、欺騙我」。 過去曾氣憤批評政府不執行死刑,嗆聲想組「正義黨」,也願考法警負責執行死刑的藝人白冰冰,昨天則不願發表意見,但她今天一早將親赴立法院,公開說明她對廢除死刑的看法。 獲得馬英九總統提名為新任檢察總長的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日前在立院審查時,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已判決定讞的四十四名死刑犯應執行,「若不執行,就是不尊重司法」,他若上任檢察總長,一定會呈報法務部長執行,再度引爆廢除死刑與否以及判決死刑定讞不執行的爭議。 被害家屬痛批 法務部長不守法 王清峰說,死刑犯固然很壞,應受制裁,但剝奪他們的生命,並不會使這個社會更好,死刑是殘酷的罪刑罰,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對四十四名定讞死刑犯,以及七十七名獲判死刑尚未定讞死刑犯的處理方式,王清峰表示,過去四年來暫停執行死刑,主要是希望讓「理性與寬容」能有充分發酵時間,台灣就算不能一次到位,也不能故步自封。 王清峰認為,俗話說殺人償命,但其實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死刑是為了要將加害人與這個社會隔離,以策安全,但要與社會隔離的方法,死刑並非是唯一可行的選擇。 但王清峰的說法,何海新完全不能接受,他說,這只是袒護惡魔的言論,把法律擺在哪裡?他質疑:「台灣人民還要供養這些加害人,天理何在?」、「這樣做,你們吃得下飯嗎?」 何海新表示,他知道人死不能復生,但執行法律是對被害人家屬最起碼的安慰,這顯示馬英九總統重視人權是「演一齣欺騙的假戲」,馬英九應該趕快把違法亂紀者繩之以法,否則王清峰就應該下台。 內政部長、藍委也質疑違法 何海新的女兒何佳燕遇害時二十六歲,剛取得師大碩士學位,同時在台北縣金山高中教書,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深夜返回金山租屋處時,遇到行竊的曾思儒,曾某以啞鈴重擊她頭部,並以水果刀猛刺、電鍋猛敲她致死,同時在現場製造自殺假象,三天後才被北上探望女兒的媽媽發現。曾思儒九十五年二月三審定讞判處死刑,至今仍未執行死刑。 對內政部長江宜樺及立委吳育昇等人質疑違法,法務部昨晚發布新聞稿指出,刑事訴訟法未規定部長收到死刑確定判決後非簽署執行令不可,而是讓部長有裁量權,避免濫殺、成為執行死刑的橡皮圖章,部長依法暫時停止死刑、是尊重生命權和國家法律的表現,非依個人好惡選擇性執法。 但若干法界人士不表贊同,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就說,部長是有裁量空間,但不能變相全部不執行,如此是曲解法律賦予部長裁量權的立法意旨,他認為死刑犯均經過三審定讞,判決並無爭議,起碼應先執行沒有任何爭議的個案,即使法務部認為有爭議,也應依法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部長不能成為「第四審」。 |
人本來就沒有資格剝奪別人的生命,這一點我支持王清峰,這也是加拿大廢除死刑的原因。
殺人犯是一刀或一槍就將被害人殺死,還是凌遲而死?
為什麼要便宜那些沒有人性的殺人犯?應該設定長期而痛苦的刑罰,才是真正合理的報應。
佛教徒是否主張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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