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法案三讀
殯葬法越改越糟,今後滿街都成殯儀館,吵死活人! 民生法案三讀 災防法增訂條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6/today-life5-3.htm 現行民法規定,災害失蹤需等待一年,才能宣告死亡,影響受災家屬辦理理賠、撫卹權益,因此有事實足以認定失蹤者因災死亡而未發現其屍體者,核發死亡證明書。 如果日後發現失蹤人仍然生存,檢察機關可以撤銷死亡證明書,如果發現失蹤人屍體,則發給相驗屍體證明書,並撤銷原核發的死亡證明書。 (記者施曉光) 殯葬管理條例修正 「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修正第十三條條文,將目前必須設置於殯儀館的專營告別式場所的禮廳、靈堂切割出來,未來只要距離學校、醫院、幼稚園、托兒所二百公尺以外,都可以申請單獨設置。 不過,單獨設置的禮廳、靈堂一律不得供屍體處理或舉行殮殯儀式,只有出殯日舉行奠祭儀式時,才可以停放屍體棺柩,殯葬業者若違反規定,要被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命令立即改善若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設置許可。 (記者施曉光) 專科學校法修正 「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專科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項目,將可擴大到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保及海外研修費等。 對於學生發生事故若須申請保險理賠,昨也三讀修法通過學校應主動協助學生辦理保險理賠。 目前高中職以上學生約一百三十萬人,九十七學年度申請貸款人次已超過八十萬人次,以一學年兩學期計算,至少有三成學生須靠就學貸款做為主要學費來源。 教育部表示,過去曾有學生受傷或發生意外後,學校踢皮球要學生直接去找保險公司,修法明訂「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 (記者邱燕玲、胡清暉) 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 刪除公路法第七十五條後段規定,未來汽車所有人逾期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不得再禁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檢驗。同法並修正,欠繳罰鍰經限期通知仍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記者王貝林) |
看來最近很多法案被通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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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宮附近很多殯葬業 可能因為靠近殯遺館的關係
可是倒不覺得很吵啦
大街小巷搭棚子的,有一次棚子的柱子還搭到我陽台上(那時我住2樓),每天從早上8點就用擴音器放錄音帶哭唱到晚上10點,聲音大概一公里外都聽得見,耳朵都快被震聾了。晚上10點不唱了還一大堆活人在棚子裡吃喝喧鬧,過了半夜12點才散,這樣吵個七七四十九天,我都要精神崩潰了。
怪的是我每次搬家,無論搬到那裡,都會遇到這種死人來吵我,反正台北縣就是這麼低級吧!台北市是沒有的。
死人就應該到殯儀館去啊!
什麼時代了?那些立委竟然開放大街小巷給王八蛋用擴音器哭唱震天?我痛恨!
如今這個地方終於不會有死人來吵我了! 2010-01-07 06: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