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0 18:06:22司佳

家暴.亂倫.棄養 可免扶養父母

家暴.亂倫.棄養 可免扶養父母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0/69/1nefq.html
 更新日期:2009/07/20 15:36

華視

父母如果不盡責照顧子女,現在法律保障子女可以不孝。
法務部即將修法,未來如果父母亂倫、家暴或遺棄子女,孩子可以不必扶養父母。

七十多歲的石老太太骨瘦如柴,中風不但沒人照顧,還被當成垃圾一樣丟在陽台地上長褥瘡,全身爬滿螞蟻,但她不是沒有家人,只是她的兒子對她就像對外人一樣惡劣。

  對著鏡頭大聲抱怨怒罵,石老太太的兒子說,不是他不願養媽媽,而是媽媽當年拋家棄子,從沒給過他一毛錢生活,過往陰影讓母子變成仇人。

再多失望的眼淚也只能往肚裡吞,畢竟是自己先棄養兒女在先,母子恩怨鬧上法庭,過去大家總認為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但現在法務部擬定修法,要是父母對年幼的孩子家暴或遺棄,到老再要求成年的子女撫養,法院有權利減免,甚至免除撫養義務。

  棄養父母在過去社會總認為是大逆不道,但有時兒女棄養是由於過去的陰影,小時候父母拋家棄子,造成親情疏離,但當撫養還得用法律途徑來解決,親子間還剩下什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0/78/1ndl0.html
無「法」遺棄父母 寧願作公益

更新日期:2009/07/20 04:10

記者楊培華/專訪

幼時被媽媽遺棄,如今反被媽媽控告要求扶養的程小姐,可說是現行民法規定不周延下的被害人之一,她丈夫周先生表示,如今總算要修法,法務部當初曾把草案內容拿給他們看,「很重視我們的意見」,不過他認為草案應規定更周延一些,讓法律真正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程小姐住在基隆市,當初一生下來就肢障,8個月大時遭母遺棄,33年後卻被媽媽告棄養,程小姐夫婦說,「不論官司輸贏,一定要盡一切努力扭轉這種不公平現象」。

程小姐說,當時媽媽找上門時,她根本認不出來,但媽媽卻說「就憑妳身上流著我的血」,以此要她扶養,還向法院提出告訴,案件目前在基隆地法審理。

周先生說,夫妻兩人曾向總統府、監察院陳情,如今總算獲知法務部要修改法令。不過周先生說,民法條文中,已明文規定父母與子女間「互」有扶養責任,但過去相關案例卻都忽略條文中的「互」字,這次修法應該清楚解釋。

網友「duck」也在部落格提到,因父親不負責,讓她們3個小孩從小吃盡苦頭。她氣憤地說,她們3個孩子與媽媽相依為命,事母至孝,卻被父親告,「如果將來我們敗訴,就請求法官把該付給父親的扶養費判捐給慈善團體,也不願給沒負過責任的父親」。

春藥 2020-01-12 20:54:51

很不錯的分享~~!


http://www.yyj.tw/

Justy 2009-07-20 22:41:21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很感慨說~
很奇怪的社會現象

版主回應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2009-07-21 04: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