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08 04:46:56司佳

性騷擾防治法3週年 高市受害者女學生居多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721409.shtml
性騷擾防治法3週年 高市受害者女學生居多

【中央社╱高雄6日電】 2009.02.06 12:28 pm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屆滿3週年,高雄市家暴防治中心今天表示,共接獲291件性騷擾案件通報,騷擾類型以趁機伸「祿山之爪」最多佔79.1%,被害人大多是未滿18歲的女學生。

高雄市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葉玉如指出,在性騷擾防治法施行後,民眾在職場、校外等公共場所遭到性騷擾者,可積極採取行動,依法向加害人提出申訴、刑事告訴或調解,保障自己的權益,也給對方適度的懲戒。

她呼籲,碰到性騷擾時要保持冷靜、勇於說不,同時別忘蒐集證據,包括事件發生的人、事、時、地、物,做為提出申訴或告訴的佐證。
同時,葉玉如說,碰到性騷擾案件可撥打24小時「113」保護專線及時尋求支援,切勿隱忍、助長暴力與性別歧視的再發生,家暴防治中心將有專業社工人員提供諮詢及保護協助。

家暴防治中心統計顯示,自95年2月性騷擾防治法施行以來,全市共接獲291件性騷擾案件通報,其中,116案提出申訴,9案提出再申訴,118案提出刑事告訴,其餘暫不提申訴。

申訴案件中經各單位調查,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者41件,不成立者21件,其餘尚未結案(加害人不詳或持續調查中)。

再申訴案件中,經高市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者7件,不成立者1件,1件持續調查中。市府家暴防治中心依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陸續對6名加害人科以行政裁罰共新台幣18萬元。

在通報案件中,統計指出,騷擾類型以「趁機親吻、擁抱或觸摸胸、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最多佔79.1%;兩造關係以陌生人最多佔68%;被害人身分中,女性佔96%,年齡未滿18歲的佔34.5%為最多,且以學生居多佔53.9%;加害人身分中,以男性最多佔98%,年齡以未滿18歲最多佔20.8%,且有30%為學生居多。

另外,家暴防治中心統計發現,97年度共計接獲126件性騷擾案件通報,較96年度85件增加41件,顯見在性騷擾防治法施行後,民眾更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