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03 18:26:20P仔

缺乏、競爭和歧視(經濟概念)

缺乏是指人們所擁有的不足以滿足人們的慾望,它是一種普遍的現象。

由於有缺乏的出現,便會為了得到一些物品進行競爭。競爭可分市場競爭及非市場競爭。

市場競爭是指在自由經濟系統中,財產主要屬於私人所擁有,廠商可自由轉讓其物品。市場的交易模式以價高者得為主導,誰能付出高價便能得到其需要的物品。

非市場競爭是指不用市價作為分配物品的準則。如排隊先到先得的方法、按個人能力去分配資源。

有了競爭,引申出歧視。競爭是分配資源的方法,即分別出誰能得到資源,誰不能獲得資源,那些因競爭未能得到資源的人,稱為被歧視者。

任何競爭的準則,都有有利一些人而歧視另一些人,這是不能避免的。

例子:

以非市場競爭為例
由於大學的學位資源有限,不能應付所有莘莘學子繼續升學(缺乏)。如何解決呢??唯有設定一些入讀大學的資格,如考試成績達到某個水平(即競爭準則),考生便不斷努力去溫書,考好的成績;便能入讀大學。

每個人的長處都不同,有些運動較出眾,有些課外活動特別出色,但成績總達不到入學要求,這樣他們做是受到歧視。

有一天,當升讀大學的資格改變,如不著重考試成績,以課外活動為主導;那麼,考生在兩年預科生活,透過舉辦活動,令考生獲得經驗。最後,得到大學的資格。

不過,每一種競爭方法都有其漏洞,使用那個方法就需要由決定競爭規則的人或按當地、當時所需要的而決定。

(唉…明天測經濟,溫書其間覺得這個概念既簡單又有意思,所以與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