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4 23:50:48Ming/Jenny /Orchid

本年度適用特別稅率及符合減免稅規定土地申請期限延至11/30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因今(105)年公告地價較往年大幅調整,為顧及民眾權益,財政部前已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申請期限延長至1130日,該部近日又函准事業用地等適用特別稅率及符合減免規定的土地,申請期限亦延長至1130日。

該處說明,地價稅是以公告地價後的申報地價乘以課稅面積及適用稅率計徵,適用特別稅率土地除自用住宅用地外,尚有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等用地,符合土地稅法規定者,按基本稅率10‰徵收地價稅,惟應於922日前提出申請;另如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可減免地價稅的土地如巷道用地騎樓走廊地教堂寺廟用地等土地,亦應於9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自當年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就只能從次年起適用。財政部考量納稅義務人權益,再次函此類土地申請期限准比照自用住宅用地辦理,只要是今年922日符合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稅要件的土地,其申請期限可延至1130日;但如果是923日以後才符合者,則明年起才能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對於已申請核准適用特別稅率及符合減免稅規定的土地,如因申請期限在922日之後,原核准自106年度始適用的案件,該處將主動發函更正,准自105年起適用;另如已繳納稅款者,將主動辦理退稅。民眾如仍有疑義,可撥打繳款書上的查詢電話,亦可利用本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