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6 19:46:42Ming/Jenny /Orchid

104年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 未繳納民眾請儘速繳納

104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4月1日至4月30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請儘速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全功能服務櫃臺、該處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臺申請補發並繳納。

該處說明,使用牌照稅繳納管道已非常多元,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稅單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以自動櫃員機繳納,亦可利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或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另因應手機等行動裝置的普及化,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行動條碼,至繳稅服務網站繳納。上述繳稅管道,除信用卡繳稅的手續費依發卡機構所訂的標準由持卡人支付外,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收手續費。

該處特別提醒市民,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將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也就是如於104年5月3日才繳納,將被加徵1%滯納金,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