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處理表&和解談判的技巧
記得印一份放車子上
事故現場處理表 | 肇事情況 | 處理方式 | 輕 微 車損 (不明車損) | 1.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 微 受損。 2.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3.駕駛不慎致車輛輕 微 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體傷及財損。 | 1.甲式險處理方式: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2.乙式險處理方式: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以免日後出險時產生爭議。 | 自行撞毀 或 嚴重車損 | 1.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2.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3.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 1.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2.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3.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4.車主則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 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 1.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2.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3.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 失竊 | 1.音響被竊。 2.整車遭竊。 | 1.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2.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單)、行照(新領牌照申請書)、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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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談判的技巧
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後,若無涉及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兩造雙方即可進入和解階段,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
1.必須充分了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接著再看保額是多少錢,這樣才能知道自己保障在那裡。
2.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如計程車、租賃車),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最好先知道對方要求索賠金額。
3.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4.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
5.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就如同先前所言,這時你巳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
6.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7.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