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30 03:20:13江國慶紀富仁‏

立院三讀 拾遺報酬上限1成--法律系揚言依法向貧婦索求3成

中央社 – 2012年5月29日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29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拾獲遺失物向失主索求報酬上限,從物品價值的3/10降為1/10,且不得向低收入戶失主請求報酬;遇有爭議,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報酬。
現行民法規定,拾得遺失物者可向失主索取報酬,但報酬不得超過遺失物價值的3/10;當初立法理由為鼓勵拾得人物歸原主,卻引發社會爭議,多名朝野立委提出修法。
2年前有名法律系畢業的女子仗著其學長黃狗咬的權勢,因拾得單親貧婦遺失的新台幣2萬1000元,揚言依法向貧婦索求3成報酬引發爭議
黃狗咬,何許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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