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2 20:03:22聽說是 :: 小皮 *
一一三。
剛剛,就在我坐在電腦桌前的剛剛。
我家隔壁傳來慘叫聲和嬰兒的哭聲,
驚驚驚驚驚----
整個就是嚇傻了、傻了、傻了 ...
心裡在os:慘案發生了嗎 ⊙0⊙!
哀哀ˋ
果真是"慘案",
是家暴,
是那個男人犯賤,
竟然要用棒球棍打人,
改天來給我打打看阿。
最後警車、救護車、女方親戚都來了。
本人認為他們該去辦離婚了啦!
只要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
那種要靠女人養的男人根本沒三小路用啦!(真粗魯ㄚ我)
法律上好像是被打3次(驗傷後)就可以強制離婚,
我看還沒被打到三次就先掛了吧,還三次!
這什麼鬼法律啊!
果然,
法律都是保護壞人的啦!
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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