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2 20:03:22聽說是 :: 小皮 *

一一三。

 
剛剛,就在我坐在電腦桌前的剛剛。 
 
我家隔壁傳來慘叫聲和嬰兒的哭聲,
 
驚驚驚驚驚----
 
整個就是嚇傻了、傻了、傻了 ...
 
心裡在os:慘案發生了嗎 ⊙0⊙!
 
 
哀哀ˋ
 
果真是"慘案",
 
是家暴,
 
是那個男人犯賤,
 
竟然要用棒球棍打人,
 
改天來給我打打看阿。
 
最後警車、救護車、女方親戚都來了。 
 
 
 
本人認為他們該去辦離婚了啦! 
 
只要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 
 
那種要靠女人養的男人根本沒三小路用啦!(真粗魯ㄚ我) 
 
法律上好像是被打3次(驗傷後)就可以強制離婚, 
 
我看還沒被打到三次就先掛了吧,還三次! 
 
這什麼鬼法律啊!  
 
果然, 
 
法律都是保護壞人的啦!  
 
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