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可以從預售屋及中古屋兩種不同的產品面來切入瞭解:
一、預售屋
目前新推出的建案,約七成左右是採預售的方式推出,而購買一間看不到現況的房子,消費者只能利用想像或建商所提供之樣品屋作為參考,因此在購買預售屋時,仔細衡量建商的商譽、銷售人員的態度及合約內容完整性,是首重之要務。
(一)不實廣告風險
大部分建案的文宣廣告都穿插電腦虛擬圖片,以塑造高雅、高格局的印象,甚至強調優良飯店式管理、全功能休閒設施等,待交屋時,才發現這一切並非如當初廣告所言,理性的消費者該如何保護自己?事實上,建商委託賣屋的銷售人員,為達銷售目的而「蓄意欺騙」,或是作出對於顧客無法兌現之承諾,如經法院認定銷售人員有詐騙之故意時,受騙的民眾可在發現事實之後的一年內,依據民法第92條的規定,向法院提出撤銷買賣契約之訴。
(二) 面積風險
如果成屋後的實際面積與當初合約上的面積不符,這時就必須要援用合約「有關房屋面積誤差及價款找補」內容。在合理的誤差以內(通常為百分之一)買賣雙方得互不找補,但超過一定誤差後就需找補,不過買方則只須補至一定百分比(通常對超過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找補),因此,只要合約上有明文約定雙方合理找補權利義務,顧客即可放心訂約。
(三) 施工品質風險
依據消基會的統計,施工品質不良是引發買賣糾紛最大之原因,其將會對未來居住的品質與安全產生威脅,因此選擇一個優良且信譽卓著的建商是絕對必要的,通常只要符合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投資業申請識別標誌辦法」的建商都有識別標誌,消費者不妨可依據標章做最好的選擇。
(四) 付款風險
通常預售屋的施工期長達一至二年,而消費者在工程期間依約繳交工程期款項,但在如此長的一段期間中,常發生房子蓋到一半時,建商就因財務周轉不靈而宣布倒閉,這時消費者之前付的款項,猶如石沉大海,若有此顧忌時,則可由建商與銀行合作推出之「預售屋信託」來保障,所謂的預售屋信託,係指預售屋顧客繳納之所有價金,均存在銀行特定的專戶,在建案完工過戶之前建商無法動用;若建商出現狀況而建案停工,顧客還是可以全額取回,透過這種價金履約保證的方式,可讓交易風險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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