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6 11:24:00法院公告小幫手

法院公告 刊登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亡宣告之程序?登報 | 02-2367-5881

辦理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亡宣告之程序?

一、管轄法院(失蹤人之戶籍地法院)

二、聲請要件(以失蹤日起算)

1.失蹤人失蹤滿七年。

2.年滿八十歲失蹤屆滿三年。

3.特別災難屆滿一年。

4.失蹤人之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始得聲請。

三、應備文件:失蹤人之戶籍謄本及鄰或里長之證明、聲請人之印章。

四、待收到法院之公示催告裁定後,應詳細核對(如有錯誤應聲請更正),並於法院指定日期或期間將裁定全部內容(不能刪減)刊登公報、新聞紙(報紙不得剪裁)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五、聲請人未依指定日期或期間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六、登報後待陳報生存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另行持公報、整版新閒紙(報紙不得剪裁)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公示催告裁定、圖章至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七、等後開庭通知。

八、收到判決書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戶籍登記。

九、如欲郵寄聲請:

1.辦理公示催告者:匯票1,000元。

2.辦理死亡宣告者:匯票1,000元。

 

全國法院公告刊登【公告王】

竭誠歡迎來電洽詢,會有專人為您解說並服務。

電 話:(02)2367-5881

傳 真:(02)2367-5882

Emailad@ntk123.com.tw

網址:http://www.ntk123.com.tw/

營業時間:週一~週五,早上9:30~下午6:00

 

法院公告:

各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民事裁定、民事判決、本票裁定、法人設立登記、法人變更登記、強制執行、拍賣公告、法院法拍屋公告、減價特別拍賣;祭祀公業、限定繼承;宣告死亡、失蹤人口、提存所公告、夫妻分別財產制離婚公告(國內版或海外版)

一般公告:

法人籌備會、公司解散/清算、股東臨時會公告、股東股權變動公告、股東常會議案公告、董事會公告、公司增資公告、公司減資公告、祭祀公業、拒不過戶聲明啟事。

遺失公告:

學生証遺失、提單遺失、發票遺失、畢業證書遺失、身分證遺失、遺失登報作廢;海外版公告。

營業廣告:

尋人啟事、徵婚啟事、道歉啟示;懸賞啟事、遺失啟事、遷移/喬遷/搬遷啟事、訃聞啟事、謝啟啟事、更正啟示、報頭下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