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3 13:00:00法院刊登小幫手

刊登法院公告~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變更登記

 

財團法人變更登記社團法人變更登記

一、法人聲請變更登記時,如其財產尚未移轉為法人所有者,不得變更登記。

二、法人因處分不動產、減少財產總額、任免董事、變更組織或合併,聲請變更登記者,其聲請人處由現任半數以上之董事簽名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其他事項之變更登記,得由代表法人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三、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應記載原已登記之事項及變更登記之內容,決定變更登記之程序與日期。

四、私立學校辦理財團法人變更登記,應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法院辦理登記。

法人名稱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或於本院網站下載)1份,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1.原法人名稱社團法人○○○變更為新法人名稱社團法人○○○

2.法人印信(圖記)變更。 聲請人由現任半數以上理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第3項及第4項加蓋法人印信)

1.主管機關核準變更之公函影本1份。

2.更名後法人印信(圖記)啟用備查函影本。(請附印模單並註明印信啟用日期)

3.更名前及更名後之章程各1份。

4.會員大會會議紀錄1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紀錄及主席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5.更名後法人印信(圖記)式正本2份。

6.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7.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18.聲請費新台幣500元整。 (以上提出之文件,如係影本均應註明『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章;凡文件有二頁以上者,並應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法人主事務所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或於本院網站下載)1份,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主事務所為高雄市○○○號變更為高雄市○○○號。 聲請人由理事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第23項加蓋法人印信)

1.主管機關核準變更之公函影本1份。

2.章程1份。

3.會員大會會議紀錄或理事會會議紀錄1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紀錄及主席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4.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5.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請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6.聲請費新台幣500元整。(以上提出之文件,如係影本均應註明『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章;凡文件有二頁以上者,並應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法人理、監事改選(任期屆滿改選)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或於本院網站下載)1份,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1.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屆理、監事,分別載明連任者及新任者姓名。

2.代表人之理事:○○○

3.理、監事印鑑(新任理、監事印鑑)或(連任理、監事○○○及新任理、監事印鑑)

聲請書由聲請人現任理事(含連任及新任)半數以上之理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文件:(第2項至第5項加蓋法人印信)

1.主管機關核準變更之公函影本1份。

2.章程1份。

3.會員大會紀錄1份及理、監事會議紀錄1份。(理、監事、理事長、常務理、監事變更,應依章程之規定產生,會議紀錄末端,應由紀錄及主席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4.理、監事名冊1份(應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理、監事住址應記載戶籍地址)。

5.理、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1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6.新任理、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卡)正本2份(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連任理、監事印鑑若有變更,則需提出新印鑑式正本2份。若無變更免提)

7.新任理、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1份。(連任理、監事住所若有變更,亦應提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1份)。

8.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9.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10.聲請費新台幣500元整。(以上提出之文件,如係影本均應註明『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章;凡文件有二頁以上者,並應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法人理、監事改選(任期中改選)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或於本院網站下載)一份,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1.屆理、監事○○○因....辭任,繼任理、監事○○○變更登記。

2.繼任理、監事印鑑。由聲請人現任(含原任及繼任)半數以上之理事簽名或蓋章聲請,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文件:(第2項至第4項加蓋法人印信)

1.主管機關核準變更之公函影本1份。

2.章程1份。

3.會員大會紀錄1份(理、監事變更,應依章程之規定產生,會議紀錄末端,應由紀錄及主席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4.理、監事名冊1份(應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理、監事住址應記載戶籍地址)。

5.繼任理、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1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6.辭任理、監事辭任書。
7.
繼任理、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卡)正本2份(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原任理、監事印鑑若有變更,則需提出新印鑑式正本2份)。

8.繼任理、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1份。(原任理、監事住所若有變更,亦應提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1份)

9.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10.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11.聲請費新台幣500元整。(以上提出之文件,如係影本均應註明『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章;凡文件有二頁以上者,並應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法人財產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或於本院網站下載)1份,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登記之財產總額為新台幣○○○元整變更登記為新台幣○○○元整。聲請人由理事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第2項至第4項加蓋法人印信)

1.主管機關核準變更之公函影本1份。

2.章程1份。

3.會員大會會議紀錄1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紀錄及主席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4.財產清冊(財產清冊應分項載明原有財產,新增或減少財產之金額,及現有財產,並各計其總計,同時併附各該不動產或動產之證明文件)。

5.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6.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7.聲請費新台幣500元整。(以上提出之文件,如係影本均應註明『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章;凡文件有二頁以上者,並應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法人章程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或於本院網站下載)一份,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章程第○○條經第屆第次會員大會議決變更,報經主管機關○○○○○○日字第○○○號函准予備查。 聲請人應由現任理事半數以上之理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二、附送文件:(第23項加蓋法人印信)

1.主管機關核準變更之公函影本1份。

2.變更前之章程、變更後之章程及新舊條文對照表各1份(章程應載明訂立及修訂日期)。

3.會員大會會議紀錄1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紀錄及主席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3後,以期文件完整)。

4.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5.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6.聲請費新台幣500元整。 (以上提出之文件,如係影本均應註明『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章;凡文件有二頁以上者,並應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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