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1 14:59:33kc

愛人的條件(7)

7.地鐵月台的盡頭

當時我恨透她-我從沒想過我可以如此的恨一個人。可是,我知道,她不是我最恨的那一位。既然基督徒認為世上所有事情都是來自神的話,他們就必須承認,那些壞的,令人傷心欲絕的事情同樣來自神。

有基督徒會說,神總有自己的安排,而且都是好的。這些苦難也許是神的考驗呢。考驗?神既然全知,祂早就知道我的軟弱,也知道我一定不能通過考驗。考什麼?神既然全能,祂只要點個頭就可以令我堅強起來或者學到什麼道理,並不需要透過苦難。考什麼?

也有基督徒會說,神未曾應許基督徒的生活風平浪靜,但祂答應過給我們平安。好吧,撇開其他的不談,就只談平安。數個月來,自己不停的祈禱,沒有求什麼大恩大德,或求什麼奇蹟出現,更沒奢求那女子能成為自己的女朋友。我只是求一點平安而已。這不是耶穌對門徒許諾過的恩賜嗎?數個月來,我卻連一點點平安也沒有。甚至有好幾個晚上,我輾轉反側不能入睡時,我曾想著,我什麼都不求,只求神給我讓能快點入睡而已。結果呢?祂仍狠心的要我呆等到天亮。是耶穌食言了,還是耶和華心硬?我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竟然會那麼不幸,無論求什麼,祂都不理會,就連求一點點平安,祂也彷彿嫌太多了,沒有應允。或許神真的存在,但是對我而言,祂不過是一位玩弄我,為我的痛苦感到快樂的惡神而已。既然如此,我也不願意信靠這樣的一位神了。

基督教主張,信耶神上天堂,不信耶神者下地獄。記著,那位欺騙感情的女子最後會上天堂,而作為受害者的我卻要下地獄。這就是基督教所說的「神的公義」了。不,我永遠不要接受這種「公義」!

但是,我從小就是基督徒(註:基督徒包括天主教徒和新教徒),根深蒂固的有神想法,我就是無法擺脫。我花了一生的時間去相信有一位神愛我,我的人生也是為這位神而活。泡沫爆破的痛苦難受極了。我想,如果這世界是由一位惡神掌管著,我的「人生意義」恐怕就是在人世受盡祂的折磨,在死後到祂早已預備好的地獄永火裏繼續受苦,直到永遠,對嗎?當時的我確是認為如此。但這樣的人生還會有意義,還會有快樂嗎?

以後的三個月,是我人生中最痛苦的日子。當時正在放暑假的我,白天只想著如何自殺,晚上只想著如何入睡,因為在情況最壞的時候,連吃安眠藥也無法令我入睡。一次接一次的自殺衝動,幾乎把我說服。

還記得有一天,我站在地鐵月台的盡頭,看著列車緩緩的向月台迫近,我感受到它強大的吸力,就像死神向我招手那樣。我心中忽然有很大的衝動,想立刻跳下去,給列車輾斃算了。我當時想,跳吧,只要一躍便能解決所有問題了-最少不用面對眼前的、讓我束手無策的問題吧。何樂而不為呢?

我和死亡,曾經只有這一兩米的距離。

那是整整一年前的事了,但是直到現在,每當我想起那些經歷,我仍是覺得猶有餘悸。因此,我衷心的希望世上再沒有人會經歷以上的事情和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