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0 15:57:02nathan

徵信社隨便把資料賣給別人要負法律責任?

徵信社如果隨便把資料賣給別人是否要負法律責任?徵信社是否無所不查呢?

 

 

元大徵信解答: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4 02 02 修正)
分則
二八 妨害秘密罪
315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 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315- 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315- 2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315- 3 前二條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316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317 (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18 (洩漏職務上工商秘密罪)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318- 1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318- 2 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319 第三百十五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二之罪,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