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計程車亂象:壞人都變計程車司機了
(圖片來源:https://www.themacaonews.com/week_new/2017102511/)
澳門的士亂象:壞人都變的士司機了
太皮
內地網民對老年人犯法或使壞,有一句總結:“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套用在澳門的士司機身上也可以——“不是的士司機變壞了,而是壞人都當的士司機了”。要指出的是,正如那總結非指所有老人都是壞人一樣,我也並不是說每個的士司機都是壞人;無論老人還是司機,只要是好的,那些話都不適用。(的士即Taxi,出租車或計程車)
除了賭業、文化遺產、蛋撻和杏仁餅,澳門違法亂紀的的士(主要是市面上黑色的隨召的士,而非電召的士)司機,也是相當有名的,不但令一些內地旅客聞風喪膽,我還曾看過一位外國插畫師繪製外遊注意事項,將澳門的“的士司機”列為其一,可見已經遠近馳名。韓國有為民主發展出一分力的無名英雄“逆權司機”,我們也有澳門版“逆權司機”:逆政府公權力、逆乘客消費者權益、逆澳門人享受和平生活的權利!
最近又曝光了多宗壞的士司機禁錮乘客的事件,儘管單憑警方的訊息發佈不能確知事件所有細節,但透過過去流傳的大量片段我們大概都可以自行腦補,報紙上的幾行描述,簡直就跳脫成描述壞司機醜惡嘴臉的神來之筆。
禁錮?過去只會發生在債仔身上,因本來“身有屎”,同情的人不太多。至於那些為了“感受澳門無限式”的旅客被禁錮,我卻感到了奇恥大辱。壞司機侮辱了乘客、侮辱了剛正不阿的執法當局,也侮辱了澳門市民。
回歸前後澳門經濟差,的士司機載外地客去桑拿收佣金、入黑店、買假藥材時有所聞,當時畢竟澳門窮,加上業界“盜亦有道”不害自己人,市民也能輕易搭的士,因此,對的士“害群之馬”最多茶餘飯後談論一番。可現在呢?不少人一說“的士”,就是咬牙切齒炒蝦拆蟹。
有道是“窮山惡水出刁民”,澳門富得流油一樣出了壞的士司機這種刁民(好司機請勿對號入座),與社會發展成巨大反差,像選美冠軍的鼻翼沾着一粒鼻屎一樣。
壞司機的養成非一朝一夕。我好記得九十年代有幾次經過“賊船”皇宮娛樂場外,只見候客的士排了長蛇陣,車燈船光相互輝映,煞是好看;年紀稍大的人,該也記得當年關口等客的的士一直排到現在工人球場外的天橋邊吧。當時的士司機友善好客,隨叫隨到。
好景不常,澳門經濟發展後,供需關係易位,的士司機的心魔開始蠢動,拒載、揀客家常便飯,然後Call車要加“禮物”——據說一份禮物十元,誰的禮物多,誰就能搭上車。當年也引來抱怨,只是“附加費”有限,用家未有切膚之痛。
若當時防微杜漸,用家維護權益,政府正視問題,也許,今天的士業作為澳門旅遊“代言人”的客觀現實就不會出現,又或者最多維持加收禮物這種殺傷力有限的運作模式。
容易操作、賺錢輕鬆、缺乏監管以及處罰不具阻嚇作用,近年吸引了一心要吃大茶飯的“熱心人士”入行,演變成今日出現各種惡質宰客事件的局面。聽說,有人被執法人員抓到“劏客”,會大言不慚的叫快開罰單,“唔好阻住搵食”。一張罰單三百元至一千元,一日“生意”好時就能宰個五位數。這叫甚麼?這叫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澳門經濟好,加之旅遊業結構獨特,為壞司機“業界”提供良好生存土壤。做生意最忌殺雞取卵,但澳門主要的內地客源源不斷,可謂“宰”之不盡;一般用家被宰未必樂意,但贏了錢“唔志在”或輸了錢“唔爭在”的賭客大有人在,區區幾百元何足掛齒?因此壞司機“中獎率”高。種種因素,使澳門簡直就成為壞司機的生產基地。
由於壞的士司機宰客的“中獎率”高,旅客順攤地畀錢已成他們的合理期望,當期望達不到時,自然老羞成怒。一罵二兜(路)三禁錮,迫使人生地不熟的旅客就範為止。又由於針對旅客的操作低風險回報大,壞司機對貌似本地人者自然是遇着瘟神般避之則吉。
除禁錮外,壞司機近乎勒索的手段,竟然也沒有法律工具能制止,對澳門這個以文明自居的城市來說,更使人無話可說。打劫和勒索風險高,但壞人只要披上的士司機的外衣,就可為所欲為以恐嚇手段開高價,事實上同打劫和勒索在本質上沒分別,不知為何只因職業性質就可以免於罪責,這種邏輯我想不透。
從來限制人作惡,不外乎信仰、道德和法律。人們已不信舉頭三尺有神明,就算信,通常都只在發達後或做虧心事後,而我不知道為何談論成年人的道德會被認為好幼稚,就好像只有小兒要教育,而成年人都是聖人了,不該再受道德約束,故此談道德也沒用。
剩下來就是法律。新“的士規章”仍在立法會審議中,當中提到錄音錄影,是一大進步。這是搜證方面,在處罰和阻嚇上,是否可多管齊下?例如扣押多次違法的司機的的士,相關日數逐次遞增?是否可公示壞司機資料?是否可禁止曾明確作出禁錮行為的司機從事職業司機?當然,我知道提意見容易,這不單是一部“的士規章”那麼簡單,還包含修改《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等,但“辦法總比困難多”,面對的士亂象,實在不應該隻眼開隻眼閉。
其實每份職業都有合理的工資預期,若果行業認為揸的士收入少,不外乎三個途徑:一、揸多幾轉;二、轉行;三、透過合法途徑爭取合理權益。若然以勒索禁錮的方式榨取錢財,任誰都不同意。?(原載2019年1月《澳門日報》新園地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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