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7 15:16:56無法沉默的貓

20081217~申命記25章

 
默想詩歌:
千古不變的愛(邰正宵)
http://www.goooooooood.com/ss/39174224.htm

圖片附註:攝於校園裡的金露華(台灣連翹)(2008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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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二十五章

 

【默想】:

25:  1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25:  2 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

25:  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25:  4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

1~3節都是在講處罰犯過之人的律法,乍看起來,這幾節經文似乎已不合時宜。但是仔細觀察,其實內含幾個重要的管教原則是我們可以遵循的:其一、在人們犯過以後,要很快地處罰。其二、處罰的程度,要根據他犯罪的嚴重性。意思是不要處罰過度,對於做錯了的人要適當、快速、公平、有節制地處罰,如此既能達到目的,又顧及受罰者的尊嚴。我們是否也負責管教孩童、學生或受雇於我們之人呢?或許可依照以上三個要點,負起管教的責任。在第 4 節經文裡又提到,古時人常常使用牛在禾場上踹穀,有時牛用蹄子踩踏,將穀粒與糠秕分開,有時牛拉著石輥壓在穀物上脫粒。在這時或在牛拉磨石將穀粒磨成麵粉時,籠住牠的嘴,就是在牠工作的時候不讓牠吃穀粒。保羅在新約中用這個例子,說明教會不可虧待基督的工人,他們應當獲得經濟的供給使他們得到照顧,哥林多前、後書也都提到這些觀念。可見不該不公平地對待為基督工作的人,應當公平地付給薪酬。另外它也有廣泛的意義,就是對於為我們工作的人不可以吝嗇對待。 

 

 
 

25:  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他為妻,與他同房。

25:  6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25:  7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

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

25:  8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他,

25:  9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25: 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25: 11 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他丈夫脫離那打他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

25: 12 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他。

25: 13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

25: 14 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

25: 15 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

25: 16 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25: 17 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

25: 18 他們在路上遇見你,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儘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神。

25: 19 所以耶和華─你神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在耶和華─你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時,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

5~10 節這是一條有關叔娶寡嫂為妻的律法,以色列的律法中規定死者的兄弟應娶寡嫂為妻。它主要的目的是存留死人的名和他家族的產業。在以色列的習俗之中,家族血脈的延續很重要。雖然在現在的社會型態來看,這樣的律法不見得適用,但是對於以色列人重視家族血脈的延續卻是和我們的觀念是很相近的,至少我們不能忘了本。紀念家族的過去最好的方式,是從後裔的譜系追溯。或許以色列人想到如果自家的寡婦嫁給家族以外的人,她前夫的譜系就會中止。所以在創世記38章中的她瑪才會拼命想維護這種權利。

威爾剛 2019-12-25 17: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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