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2 21:14:26Hana寶貝

什麼是責任跟義務?

父昔日棄子 老了要子女扶養

屏東有一名父親,20多年前拋家棄子,離婚後另結家庭,現在他又老又病,卻反過來向法院要求四名子女給付扶養費,法官認為,民法規定子女不能免除扶養父母的義務,因此判決四名子女每月需付12000元的扶養費,這讓當初被拋棄的媽媽相當氣憤。

回想起被先生拋棄20多年的日子,楊姓婦人辛苦做工才把四名子女拉拔長大,但當年拋家棄子的先生,如今卻反過來要求子女扶養他,楊姓婦人怎麼樣也不甘心。

楊姓婦人說,四名子女目前的經濟狀況都不好,大女兒和先生都失業,還要養三名子女,二女兒失業又生病,三女兒和小女兒都已經離婚,獨立扶養子女,結果法官還判他們每個月都要支付父親12000元的扶養費,楊姓婦人不明白,沒有出過一毛錢贍養費的前夫,為何還能得到扶養費?

而這起判決,也讓人擔心會有「鼓勵民眾可以只生不養」的錯誤解讀,而楊姓婦人還要再上訴,為自己也為子女爭個公道。(民視新聞洪明生屏東報導)


今天看見這則新聞,真的讓我覺得很無奈。

說好的事,等期限到了,又有另一番的說法出現。

而且說的很理直氣壯、理所當然。

很多人都在跟我說:要小心等hana長大了還要幫忙處理一堆鳥事。

如果選擇不想付出,就永遠不要再出現了。

有點自尊心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