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07 15:41:00天橋說書人

青少年法律問題

Q1、不知者無罪,真的嗎?
青少年若不具犯罪意思,而只是受他人利用而變成犯罪工具者,無罪。
(但是在實務上,需拿出証明自己的確不知他人利用自己,法官才會採信)
Q2、自首無罪,真的嗎?
部分正確。因為需在警方或偵察人員尚不知有案件,或尚未得知犯人是誰時,自首可以減輕其刑。
Q3、青少年沒有犯罪也會被送到法庭嗎?
是的,如果是虞犯行為的青少年,有可能會被移送少年法庭。所謂的虞犯就是有以下行為者:
1、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
2、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的場所者
3、 經常逃家或逃學者
4、 參者不良組織者
5、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6、 有違警習性或經常於深夜在外遊盪者
7、 吸食或施打煙毒以外之麻醉或迷幻藥物者
Q4、少年觸犯刑法會依一般刑事訴訟法偵察審判嗎?
年滿12歲,未滿18歲之少年,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只有在此法沒有規定時,才適用刑事訴訟法。
Q5、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有何不同?
(一) 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強調不法侵害,限定為人所做出的侵害)
(二) 緊急避難: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者,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並不完全出自於不法侵害,也不一定是人所施行的侵害)
Q6、未遂犯、共犯、累犯?
(一) 著手於犯罪行為的實施,但是沒有完成者,為未遂犯。可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二)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幫助他人犯罪者,為從犯。
(三) 受徒刑執行完畢,或是受刑一部分而赦免,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Q7、假釋?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悔改實據者,無期徒刑逾15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但有期徒刑之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不在此限。
Q8、什麼叫做緩刑?
因特殊情況,認為以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緩刑。當緩刑期滿,其刑失其效力。
也就是說,被判緩刑者,在期間表現良好,等到緩刑期滿,並不用再去服之前所判處的刑罰,刑罰因此自動消失。
Q10、青少年的犯罪記錄會被抹消嗎?
有前科的人在服兵役、找工作時都會比一般人困難,因此青少年犯罪後,父母常會希望能抹消前科。而前科抹消的條件是,少年在受處分或刑罰後,五年內未再犯,該少年的前科則會抹消。
Q11、出面替他人頂罪會如何?
青少年因為重朋友,所以會特別講究義氣,當朋友犯罪時,要你出面幫他頂罪,這樣子可能會形成刑法上規定的頂替罪。即使沒被司法機關發現而頂罪成功,也要付出不少年的牢獄生活的代價,為了義氣一字或是希望得到報酬而入獄,最後的結果是得償失。
Q12、保護處分的實施方式為何?
(1)訓誡:由少年法院的法官為之,當面向少年指明其不良行為,加以勸導,並告知其將
來要遵守的事項
(2)假日生活輔導:由少年保護官執行,利用假日對少年施以品德教育、輔導學業或勞動服務等,養成少年勤勉習慣和守法精神。
(3)保護管束:由少年保護官執行,依其意見,將少年交付適當機關管束,而少年保護官要定時和少年談話了解狀況。
(4)感化教育:由少年法庭交付少年輔育院執行。
Q13、青少年犯罪會不會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因為青少年是無責任能力或是限制責任能力,因此原則上不可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是唯一例外是,如果殺死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則可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