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1 17:02:38三十行動

保護世遺,豈止文遺法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文/湯榮耀

  甚具爭議性的《文化遺產保護法》終於在立法會通過,明年三月一日正式生效,本澳終於擁有一部專為保護文遺而設的法律,是一件美事。但是,只靠一部法律,並不足以讓文遺妥善傳承。以下為大家分享兩個國外的成功例子。
  
  聞名世界的巴黎舊城區,每當有計劃興建高樓、或是拆除舊建築時,全城居民都會嚴陣以待,政府必須將計劃公佈,並讓公眾參與其中。在法國亦有為數不少的民間保育團體,它們主張的文物保護清單比政府制定的要多出更多。市民自身擁有強烈的文物保護意識、加上民間力量參與決策,因此,巴黎的天際線保存得相當完好,最高的建築物永遠都是艾菲爾鐵塔,任何時候,巴黎都是梵高筆下的那個巴黎,你看到的,和百多年前的人看到的,是相同的景象。巴黎舊城的建築在這百年來幾乎沒有改動過,即使如此,你何時聽過有人會說巴黎很「out」、不夠「潮」?
  
  另一個例子,是在佛羅倫斯,古時的道路並沒有考慮到要讓汽車行駛,時移世易,狹小的街道令車輛行駛非常不便,對收集垃圾及消防等工作構成一定困難。按正常的做法,是遷拆舊建築,擴充道路,將古時的規劃更新成現代。可是這樣,該區街道就會失去原來「九曲十三彎」的特色,破壞了完整性。因此,當局專門為狹小街道研發出「迷你」垃圾車及消防車,而一些因應現代發展所需而新增的設備,例如電纜及水管等,也設計成隱藏式,從外觀上看不出來。這種因地制宜、善用創新科技及巧妙設計的保育方式,完美化解了發展與保育之間的矛盾,要立新,並不一定要破舊的。

原載於《電報》第10期:http://issuu.com/mtu30action/docs/30news-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