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6 16:04:17 Joshuachang

關於清明節(二)──孝子丁蘭

 
         Stef 寄給我一份資料,問我能不能改寫一篇文章。

  打開信箱一看,原來是孝子丁蘭的故事。

  「為什麼要改寫這個故事?」

  「因為清明節到了。」

  這時我才完全醒過來。丁蘭就是那個發明了神主牌的人。

  「沒有問題,我寫。」

  幾分鐘後,我回給Stef 一個消息。

  「這個資料是錯的。」

  「什麼意思?」

  「這個資料說:『後漢書記載:丁 蘭少喪考妣,刻木像事之如生。』可是我查了一下,後漢書中根本沒有丁蘭。是別的書,不是後漢書。烏鴉反哺和羔羊跪乳,也是後人加油添醋的,原始出處中根本沒有。」

  「那一開始的丁蘭故事在寫什麼?」

  「就只寫他拿木頭當媽媽,而且內容有點迷信。」

  「這樣呀,那就不寫了吧。大家傳來傳去都在傳些什麼啊。」

  「不,正因為這樣,所以更應該寫。」

  ──把故事的來龍去脈弄清楚,不也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

  孝子丁蘭最早的文獻出處,可能是劉向的《孝子傳》和應劭的《風俗通義》。前者成於西漢晚期,也有人說是漢魏之際的後人假托的;而後者寫於東漢末年。兩位作者都是官員和知名學者,可是他們看待丁蘭的觀點,好像有那麼一點不同。

  《孝子傳》是這麼寫的:「丁蘭,河內野王人也,年十五,喪母,刻木作母事之,供養如生。蘭妻夜火灼母面,母面發瘡。經二日,妻頭髮自落,如刀鋸截,然後謝過。蘭移母大道,使妻從服,三年拜服。一夜,忽如風雨,而母自還。鄰人所假借,母顏和即與,不和則不與。」

  故事的大意是說,丁蘭用木頭刻出母親的模樣,以代替死去的母親受供養。他的妻子卻對這位「婆婆」不怎麼恭敬,半夜偷偷用火燒「她」臉部,後來就發生了 一些匪夷所思的報應。最後,全家人都看這塊木頭的臉色辦事;如果表情和悅,就可以借東西給鄰居;表情不和悅,就不可以借東西給鄰居。

  這倒也是一個好方法。只不過當木像咧嘴發笑的時候,會不會嚇到家裏的小孫子?

  不同於《孝子傳》的正面敘述,《風俗通義》只在〈九江太守武陵陳子威〉這則故事中間接提到了丁蘭,而且還帶了點批判的意味。

  九江太守陳子威,一出生就沒有了母親,常常為此悲傷不已。有一次他在路上遇到一位老婆婆,於是他問那位老婆婆貴姓,沒想到她居然和自己的母親一樣,都 是嫁到陳家的「李氏」。於是他就再問,為什麼自己一個人走在路上呢?對方回答說:「我無依無靠,想要投靠到親家那裏。」結果陳子威居然當面跪下,要求老婆 婆當他的母親,並且還把她接回家裏,從此安養天年。

  這個故事本身當然很感人,可是對於男主角的「移情作用」,作者應劭頗不以為然。繼母是父親的妻子,你可以視同母親;長者對你慈愛有加,你也可以視同母 親;但是非親非故,半路上認陌生人作阿娘,就不怎麼令人苟同了。你如果可憐那位老婆婆,把她帶回家中照顧就是了,怎麼能給她母親的正式名分呢?

  最值得注意的還是這段評語:「世間共傳丁蘭剋木而事之,今此之事,豈不是似?」

  應劭的意思是,陳子威把路人認作母親,和丁蘭把木頭認作母親很相似。這反映了兩件事,第一就是直到東漢晚期,神主牌都還不是祭拜祖先的要件;第二是對於丁蘭「奉養」木頭的行為算不算孝順,直到當時都還很有爭議。

  比較今人把祖先牌位當作「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動不動就指責不拜的人是「大不孝」,實在令人感慨。

  從《孝子傳》以降,丁蘭故事在傳誦中不斷衍生出各種版本,並且加入各式各樣的情節。比如在唐代的《初學記》中,喝醉酒的鄰人用杖擊打木像,結果丁蘭把 他給殺了,還得到郡縣的嘉獎。在南宋的《夢梁錄》裏,丁蘭居然由北方人變成了南方人,還煞有其事提到丁母的墓塚位置。在元代的《二十四孝》故事中,丁蘭的 妻子攻擊的是木像的手指,而且惡有惡報,被丈夫給休掉了。

  眼淚,血跡,社區衝突,官府與小民。故事的元素真是越來越豐富了。

  最後,也不知道在哪個時代的哪個版本中,故事終於被大逆轉,改頭換面為「浪子的悔悟史」。在這個版本裡頭,丁蘭不但不是孝子,還是個打罵母親的逆子。 有一天,他看見了羔羊跪乳和烏鴉反哺,發現連禽獸都懂得感恩,這才驚覺自己以往的不孝。當他奔回家中向母親認錯時,母親卻以為他又要來毆打自己了;在過度 驚嚇之下,她跳到池塘,跳到河流,跳到某個再也回不來的地方,只留給兒子無盡的悔恨,和一塊漂浮的木頭。

  ──於是,那塊木頭就取代了母親,成為丁蘭僅存的一個紀念。

  這無疑是最最感人,也最具有戲劇張力的一個故事版本。可是,這也說明了神主牌的傳統是多麼虛幻呀!我們神聖不可侵犯的傳統,竟然是建立在層層疊疊的「虛構」和「改編」的基礎上;如果你喜歡,或許也可以接手改編。

  經過不斷的故事改編,或許有一天,街舞或電音三太子也會成為道統上的冠冕,不跳就是不孝,就和不拜祖先牌位一樣的罪大惡極呢!

 


馬太福音十五章1-9節:

「那時,有法利賽人和經學家從耶路撒冷來到耶穌跟前,說,你的門徒為甚麼違犯古人的傳統?因為他們喫飯的時候不洗手。祂就回答他們 說,你們為甚麼因著你們的傳統,違犯神的誡命?原來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要被處死。” 你們倒說,無論誰對父母說,我所當供養你的,已經作了禮物,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因著你們的傳統,使神的話失去效力和權柄。假冒為善的人哪,以 賽亞指著你們所申言的是對的;他說,“這百姓用嘴脣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拜我也是徒然,因為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教訓教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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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源: 關於清明節(二)──孝子丁蘭 | 水深之處福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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