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興聖言─但以理書與撒迦利亞書結晶讀經(113)
第十一週 • 週三
晨興餧養
路十六13 沒有一個家僕能事奉兩個主;因為他不是恨這個愛那個,就是忠於這個輕視那個。你們不能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來十三5 你們生活為人不可貪愛錢財,要以現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絕不撇下你,也絕不丟棄你。』
路加十六章十三節的事奉,直譯,作奴僕服事。忠於,或,依附。原文有依附這一方而反對那一方的意思。這指明事奉主需要我們愛祂,將我們的心給祂,緊緊聯於祂,將全人給祂。這樣,我們就從瑪門的霸佔和篡竊下得釋放,可以完全徹底的事奉主。主在這裏強調,我們要事奉主,就必須勝過誘惑人、欺騙人的不義瑪門。
在十三節,我們看見瑪門與神敵對,與神相爭。因為瑪門與神敵對,所以是邪惡的。在我們這面,我們不能事奉兩個主。我們不是事奉神,就是事奉瑪門。這件事非常嚴肅(路加福音生命讀經,三五六至三五七頁)。
信息選讀
馬太六章二十四節說,『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因為他不是恨這個愛那個,就是忠於這個輕視那個。你們不能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瑪門這辭是亞蘭文,指錢財、財富。這裏的瑪門與神對立,指明錢財或財富是神的對頭,奪取神子民對神的事奉(馬太福音生命讀經,三○四頁)。
我們若真在復活裏,在神的行政之下,就會勝過金錢和財物;這些在我們身上就沒有權勢,也不會霸佔我們或據有我們。反之,我們會勝過它們並轄管它們。
在林前十五章保羅對付復活的事,然後他在十六章開頭就說到七日的第一日收集物質饋送的事。七日的第一日表徵復活,因這是復活的日子。
財物在七日的第一日獻上,這事實指明這些應當在復活裏,不在我們天然的生命裏獻上。有些富有的世人能簽大筆金額的支票;但他們若作大筆捐贈,通常是為自己製造名聲,並且為自己的行為作宣傳。這不是在復活裏饋送。我們饋送錢財和物質的東西,必須在復活裏。這種饋送的作法有力地指明我們在復活裏,在神的行政之下,並且勝過了財物的霸佔。結果,神的行政在我們中間就會有路得以執行(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五五一至五五二頁)。
人無論是哪一類的愛者,他的全心,甚至全人,都是擺在所愛的上面,被其霸佔並得着。這是極為緊要的!召會究竟會不會有得勝的榮耀日子,還是敗落的艱難日子,完全在於我們是哪一類的愛者(聖經恢復本,提後三2第二注)。
主耶穌說,靈裏貧窮的人有福了(太五3)。但許多人的靈裏不貧窮,在靈裏想要得瑪門。你今天沒有得到,所以你羡慕;這證明你還沒有脫離瑪門的勢力。保羅在提前六章說,那些想要發財、貪戀錢財的,就用許多苦痛把自己刺透了(9~10)。這話證明想要發財的人,也是在瑪門的勢力之下。今天我盼望你們個個都能步步向前,好真的完全脫離瑪門的勢力。我們要恨惡瑪門如同恨惡罪一樣。…我們的態度應如使徒彼得一樣:『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徒三6)當初的召會沒有金銀,但有主耶穌的名;今天我們要回到起初的情形(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五冊,八六至八七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