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27 23:43:52mp506_James

軍紀安全講習2:警務/後勤/政戰

  接下來的講習關於參三(警務)部分的報告都是一些聯合警衛的相關規定,譬如聯合警衛依特勤中心武器彈藥攜行量之規定,九○手槍、65K2步槍及其彈匣之個人攜行量,以及各單位衛哨人員的哨子、領帶及無線電等規定。指揮部聯警官報告一些實際違規事件時就比較有趣,譬如在3/16的226營隨滬連執行國父紀念館勤務時排長居然在玩掌上型電玩,某上兵還在路邊遊蕩遭糾舉(語畢,就看到226營的阿兵哥人頭目光集中在某人身上,真好玩!);227營值勤時抽問對械彈攜行規定欠瞭解;還有3/16,228營聯合警衛值勤時在中山北路的便衣哨連章桓警覺性不夠…(連章桓?那不是第三連的嗎?果然大家目光都轉到連身上。我在想如果我是連章桓,一定有想要挖個洞鑽進去的衝動…)。最後,指揮部憲兵官則強調體能訓練(5000公尺等)前需做好暖身,打靶後務必確實完成清槍動作等。

  參四(後勤)部分就比較枯燥無聊些,車輛乘載人數規定(得利卡、悍馬車等)、行車駕駛安全(不得超載,夏季溫高灑水)、無線電配戴(武裝置左肩、便衣放袋中)、各種武器保養(防止銹損、每日三清)、械彈清查管制(簿冊掛定位)等相關規定。

  政戰部分的軍紀安全事項則只有政三(監察)及政四(保防)方面。政三提出六項重大違紀事項及實例:不當管教(227營副連長不當管教事件以及228營3連凌志豪下士等事件)、自我傷害(228營1連二兵周治亞自裁事件)、逃兵、車禍(228營1連某兵)、借高利貸(軍官大過、士兵禁足一個月)、偷竊(225營的某兵)及意外事故(226營保防官,聽說是玩阿魯巴玩過火了,不慎弄破了一顆蛋蛋>o<)。監察官強調:『部隊三害』是自我傷害、意外事件及不當管教,應加以防範。而污辱軍官處一年以下徒刑;軍人竊盜處一年至七年徒刑;關於毒品的判刑,攜帶(2年)、吸食(3年)、媒介(5年)、販售(7年)及製造(10年)。

  政四則提出各項保密規定:保密文件(公發電腦及磁片之管制)、夜間人員管制、分類保密、落實安全責任區、衛哨兵之偵測及申訴制度規定等。

  憲兵單位各司其職,一個軍紀安全講習下來,才讓都快破冬的我對憲兵各項勤務或一般規定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