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遭威脅 可檢舉反擊
金管會頒布「金融機構債權催收委外最低標準化」範例,限定只能在早上七點到晚上十點進行催收。如果催收公司緊迫盯人,讓債務人覺得被威脅、生活遭影響,還可反過來檢舉債務催收公司。
金管會指出,當金融機構將債務委外催收時,必須事先以書面通知債務人,告知債務人催收委託單位、金額及檢舉電話。而且催收公司開始進行外訪催收時,也必須表明身分,出示「授權書」告知債務人。雖然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銀行不是地下錢莊,催債須有格調。根據金管會規定,金融機構如果發現受委託機構或其聘僱人員在催收債務的時候,有暴力、脅迫、恐嚇討債的狀況,銀行必須報請治安單位處理。
如果銀行拒不遵循規範辦理,甚或故意找黑道幫忙追債,一旦被檢舉或查證屬實,金管會即會停止銀行將催收委外,而且金管會還可依銀行法停止銀行發卡業務並撤換其負責人。
其實委外催收公司也擔心被反告找黑道幫忙催債,因此對於外訪催債人員也有一套規定。經營催收業務的元誠資產管理公司指出,外訪催收員除了必須穿著正式外,向當事人催收前必須先出示證件、授權書,此外還必須全程錄音。
此外,催收卡債的手段必須依循法律模式,不可以讓人心生畏懼恐怖、侵害隱私、干擾生活或工作等情事出現,否則可能會債務人還可以「恐嚇罪」、「強制罪」反控催收人。
由於有不少債務人是經濟上的弱勢或社會經驗不足的年輕人,當面臨催收公司強勢催收手段,不免心生畏懼。對此金管會規定銀行必須約束催收公司,不可利用債務人輕率、無經驗情形,而加以侵害,更不可以侵害隱私權方式。
當債務人面臨催債的時候應坦然面對,並協商解決之道,與銀行協議還款金額。已償還款項後,一定要索取清償證明,並要求催收公司將清償紀錄傳交聯合徵信中心,以便重建個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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