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1 14:02:25長髮女

台灣債務處理公司~假扣押的程序為何?

聲請「假扣押」的要件


聲請程序必須是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才可以,要在聲請狀上敘明請求的一定金額,以及假扣押的原因,對假扣押的原因要釋明,也就是要能提出概略的說明,如借錢的借據或支票影本等。

保證金


債權、債務糾紛有時候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為了避免債務人動輒要求扣押債務人的財產,造成債務人的損失,所以就有必要提供「擔保金」,一般的行情是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換句話說,如果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債務人財產三千萬元,則必須先向法院繳交擔保金一千萬元,這筆擔保金是為了避免日後敗訴造成債務人受損時,債務人也求償的擔保,在設計上是為了求取公平。

假扣押程序所扣押到的金錢或者其他可以變易為金錢的財物,是不能隨便變動的,要等到本案的訴訟程序終結,才能決定處理方式,把扣押物交付強制執行或者撤銷假扣押,將扣押物還給債務人。因此「假」這個字在這邊的定義指的是「暫時狀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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