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9 11:30:37水月

《浮沙》


    上周末去看女兒有份演出的《浮沙》。此劇起用了四位年輕演員擔綱,各佔的戲份差不多。以朋友誤殺妓女為引子,道出人性自私的悲哀。這是一齣以喜劇手段表現的悲劇,在演員你一言我一語、激動狡辯的對白中,觀衆爆出了笑聲的同時,當會感受到言外之意的殘酷現實。殺人的用老朋友的身份證開房嫖妓,出事後找老朋友幫忙,卻撇下他逃之夭夭;老朋友水洗不清,不惜以離婚為籌碼哄女記者情人協助他瞞天過海。為了自保,友情和愛情均不值一哂,可隨意背叛。女兒演的記者,為了搶新聞也不惜背叛了情人。

    在最後一幕中,妓女與嫖客相互獻出虛情假意,燈光熄滅,在女聲幽怨地唱出“怎去開始,解釋這段情,寫一首關於你的詩……”的一片黑暗中,床上隱約透出一點亮光,教人在一曲《幻影》中思忖——人們在追逐情愛的現實中,有多少次戴着與他們一樣的面紗,撲向黑暗而捉摸到的,僅僅是如氣泡般一碰即破的幻影。

    故事在歌聲迴旋中到了尾聲,觀衆可能有些意猶未盡的感覺。這齣戲要是把在第二幕埋下的伏線加以發揮,讓作為小三的女記者,雖為了情郎一句話願意隱瞞謀殺案的真相,放棄了報公安的念頭,但卻給報社寫了一個瞎編的殺人故事,而人們卻信以為真,女記者唯有一個又一個謊言說下去,最終使一個無辜的人——採訪攝影師——鋃鐺入獄的話,與首幕的荒誕手法相呼應,或者會使全劇較為完整,觀衆不會有突然終結的錯愕。

    劇名《浮沙》,想要表達的或許是情慾的沉淪與不自覺的泥足深陷,如宣傳海報上的話語“越陷越深,無法自拔”。無法自拔的是捲入殺人事件的朋友,也可以是掉進情慾的虛妄而越陷越深的女記者和妓女。

    散場後朋友問:要是你女兒演的是那個妓女,看着她與男人在床上纏綿的一幕,你接受得了嗎?可以啊,我說。

    戲是戲,演戲中的人不是在演繹自己,而祇是飾演故事中的角色而已。正如女兒在臉書上引用史坦尼斯拉夫斯基的名句說:熱愛心中的藝術,而不是熱愛藝術中的自己。看戲,我不會感情用事的啊!


(原載澳門日報) 201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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