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8 16:53:30陽光§M˙J§傻小子
又被點囉
這個報台的空間已經不夠了
原本很多人看也沒什麼人看
日子過的還算的上來是愜意
至少我有支持我的同學朋友
湯爸又點我怪癖大點名囉!
雖然在其他地方有寫過 但
為了表示尊重我又重打了一次
如下規定:被點名到的人,必須依照規定,回答八個你理想伴侶的條件
提示:
1.必須著名你的伴侶是男或是女。
2.必須點名八個人與你一起玩遊戲並到對方留言版說:
[恭喜你被點名-擇偶八個條件,請到我的報台觀看遊戲內容!]
3.如果被點名者,已經完成這個遊戲,但又被點到,可不用再Po一次。
先點名:老蛇、火妹、小魚、吉姆、其他還有誰自己先對號入座寫一下
(伴侶__你們說勒....)
1.跟我出門穿著不能太過於隨便...
2.最好是中長髮..這樣才聞的到髮香..(如果可以頭髮短的可愛也ok)
3.不可以比我高 不可以比我重超過5kg
4.要愛學習.有自己的興趣.這樣才有話題
5.最好能動能靜..我愛看書聽音樂.我也愛運動.愛蹦蹦跳跳
6.要專一.要信任這段感情.要會適時的撒嬌與小任性
7.什麼事都要誠實.不可以欺騙我.懂的溝通
8.然後....要愛我.不可以逃避現實.要能一起吃苦
我就是條件太多==...所以沒人敢愛我
哈哈哈哈哈阿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讀書重要 讀書重要 ...別再繼續妄想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