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3 14:03:38大雨

寓教於罰


上星期五是大的第一次的日子…,第一次把安親班老師給氣到不行於是發狠地罰他抄寫國語課文,而國語課文又實在太多了,所以大的連著抄寫了三天(星期五、六、日)才全部寫完!

安親班老師告訴我是因大的與二年級的互逗打架且屢勸不聽,她無計可施才用此重罰希望大的真正得到教訓,我先謝謝老師的費心與告知,然後向老師承諾會就此事與大的好好談一談。回家後我請大的把整件事說一說,大的所言果然與老師完全吻合,不過他強調安親班老師要求他先完成罰寫的部份才能寫其他的功課(於是大的真的在星期日抄寫完課文後才拿學校的功課出來寫)。

既然這事沒啥爭議或出入,大的對於老師的處罰也頗能接受,所以我就不多說理而要大的開始罰寫,當然也不免提醒他要想想以後如有相同的狀況時該如何自制?!

這幾天我再想了一想,愈發覺得這安親班老師還真厲害,為啥呢?

第一:她知道大的很好強,要用夠「深刻」的處罰才能讓大的心生警惕,所以出了夠份量而一寫三天的抄課文罰刑!

第二:這星期才考試,抄課文雖名為處罰其實卻是複習國文的最好方法,一罰二用,說不定國文成績還能因此而往上攀高!

第三:她善用打鐵趁熱的道理,要求大的無論如何要先完成處罰,這讓大的不能分心做別的事,只能望著課文思索自己的過處!

這老師是不是很有智慧地寓教於罰中?

而我其實還有一個疑問尚未與大的談過,就是:怎麼三年級的大的老愛找二年級的打架呢?是沒膽嗎?要找也得找三年級的較量才是男子漢該有的作為吧?!


上一篇:反了

下一篇:(第100篇) 生命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