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9 10:39:00moki

台灣人和馬來西亞人結婚手續---②流程整理 (完整版)

 

在奇摩知識上看到summer把手續的流程寫的很詳細! 把他轉貼上來分享給有需要的人~

剛好我是選擇在馬來西亞辦理註冊結婚 所以我就照著他寫的流程去辦理囉!

紅色和綠色的字是我加上去的流程整理 藍色為圖片連結

<黑色字體為引用文章>

台灣人與馬來西亞國民在馬來西亞辦理婚姻註冊與返台登記流程

步驟一:台方須先在台灣辦理英文版單身証並驗證。其流程如下
1.
由本人攜帶身分證至地方政事務所申請英文版的籍謄本5份,6個工作天,NT 200
2.
帶著所申請到的英文籍謄本到地方法院申請英文版單身証,並由其公證處人員公證,5份,當天領,NT 750
3.
將已公證的英文單身証帶到台灣外交部驗證,外交部會要求一份影本存檔,須填寫申請文件驗證表格。(份數依自己需求,基本上只會用到一份,如擔心會用丟可多申請一份)2個工作天,NT 400 (乙份)。速件:隔天領件,NT 600 (乙份)
4.
將文件帶到台灣的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驗證,其會要求一份影本存檔,3個工作天,免費。
(4.可以準備回郵信封和郵票 就不必再跑一趟拿資料

(因為我不在台灣國內 以上的資料都是我親愛的媽媽幫我辦理的!!感謝!!)

  

 5/23 入境馬來西亞 (入境超過7天才可以開始去申請資料) 

5/30 開車上Putra Jaya (太子城或稱布城) 是馬來西亞的市政中心 建築物都很新也很有特色 

 佔地寬廣不熟悉路線的人可能要 問一下路人

步驟二:台方與馬方抵達馬來西亞後,須先將台方的英文版單身証帶到馬來西亞外交部

圖1 (Putra Jaya)  圖2  覆驗,1份,當天領,RM 10 (乙份)早上8:45交件 9:10完成

步驟三:台方準備護照與覆驗完的單身証,馬方準備身分證,雙方皆本人到Putra Jaya馬來西亞的國家註冊局 ((簡稱JPN))  申請異國結婚許可信(推荐信函)一份,當天領,免費。早上9:50交件 11:30完成當天很多人所以等了很久

此國家註冊局不會收任何文件,只會看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與台方單身証,所有文件皆需拿回。
結婚許可為一封信,此信非常重要,不可隨意自行拆開,務必保管好(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 速件為1星期)
雙方需要到馬方籍地所屬的地方註冊局辦理註冊結婚。如馬方的籍若登記在金寶,則需要到金寶或怡保的地方註冊局辦理(J在居鑾 所以我們最後到居鑾的地方註冊局)

 

6/2 新山 

要辦理速件 必須要在馬方的戶籍地所屬之州的註冊局辦理.居鑾是柔佛州 而柔佛州的註冊局在新山JB.所以我們開1個多小時的車到新山JB的州註冊局.裡面的辦事人員 似乎不想幫我們辦一下說州務大臣不在一下說異國婚姻不能辦速件處理結果在異國結婚許可上釘上字條 叫居鑾地方註冊局幫我們辦理

6/3 找官和地方註冊局

我們在居鑾先把結婚申請表格寫好貼上照片 到外面找宣官幫我們簽名 .15分鐘RM20 .之後才到地方註冊局交表格 排時間. 居鑾地方註冊局的人知道我們被當人球後流露出同情的表情說 他們只能辦理普通的註冊  快速處理一定要到州註冊局!  她也幫我們問出州務大臣要6/11 才開始辦公 (可是近期還有活動 所以可能會離開辦公室 到別的地方開會) <就是要你找不到的感覺>

逼於無奈只好選擇辦理普通的註冊結婚

步驟四:台方備護照與影本一份、單身証、照片一張,馬方備身分證與影本一份、照片一張,雙方本人帶著婚姻許可的信件到地方註冊局辦理登記與宣誓,先填結婚申請表格一份(Borang Permohonan,Pemberitahuan Perkahwinan Dan Akuan Berkanun/Bertulis),後宣誓,皆可在註冊局完成。

此登記並非註冊結婚,只是準備排期,公告兩人即將註冊結婚。註冊局會將兩人資料貼於公佈欄,如無人反對,21天後即可辦理註冊結婚。
所謂的宣誓是由公證人來公證雙方皆同意準備註冊結婚,雙方須當著公證人面前在結婚申請表格上簽名,公證人也會在表格上簽名蓋章(4)。異國婚姻則一定要到註冊局裡所屬宣誓官辦理,不可給私人宣誓官公證。

(我們在居鑾地方註冊局附近馬路邊看到有官的<黑色招牌>. 就進去找宣官簽名了 不管是不是註冊局裡所屬的 

 而那位宣官是個馬來人 簡單說一下法律規定之類的話<我聽不懂馬來話> 雙方在官前簽上名字)

如須速件處理,其方法如下:
1.
向註冊局拿一份速件處理表格(Permohonan Lesen Perkahwinan Tanpa Memerlukan Pemberitahuan Perkahwinan Dan Perakuan Untuk Perkahwinan)

2.填寫雙方基本資料與速件需求原因並簽名。
3.
將填寫好並宣誓完畢的結婚申請表格、結婚許可信以及台方護照與影本一份、單身証與馬方身分證與影本一份,連同速件處理表格交給註冊局。
4.
註冊局會在速件處理表格上蓋一個章,並檢所有所需文件,但會將文件與兩個表格交還,自行保管。
5.
將速件處理表格與結婚申請表格(其他文件不要給,怕會莫名遺失,如有需要,最好給影本)送給州務大臣簽名,各州的州務大臣辦公室可向註冊局洽詢。【完成簽名的時間不一定,可能需要不斷督促辦公室的人員,拜託他們盡快將表格送給州務大臣簽名】

8月的計畫

由於我和J跟公司請假的日期快到了 加上J 6/9必須回德國開會.所以我們這次註冊只進行到一半 原本公告21天後的6月底就可以去註冊了可是J公司還有事不能這麼快回來   居鑾地方註冊局的人說異國結婚許可的期限為3個月 如果我們不在8月底前註冊.那麼就必須從頭在申請一次…    (其實當初我們申請快速的異國結婚許可.期限為1星期 居鑾地方註冊局的人很好准許我們直接沿用為普通註冊3個月公告期間是可以離開馬來西亞境內的

所以8在去完成註冊和以下的程序囉~

6.拿回已簽名的速件處理表格連同結婚申請表格到各州首府的註冊局繳速件處理費後,RM 100,即可馬上辦理註冊結婚。

步驟五:註冊當天,雙方帶齊文件連同兩位馬籍證人到註冊局即可辦理註冊結婚,RM 20,完成儀式後將發馬來文結婚證書兩份,可順便申請英文版的結婚證書,RM 10 (乙份)
所需文件為1.結婚申請表格2.結婚許可信3.台方護照與影本一份、單身証4.馬方身分證與影本一份5.兩位證人的身份證(須為馬來西亞人)
速件者則需加附速件處理表格

(更新)

8/1   公證結婚

帶1.結婚申請表2.台方護照和影本一份還有單身證明 3.馬方ID和影本一份4.兩位馬籍證人的ID和影本各一份  (我們的結婚許可信在6月3日他們就收回去 沒還我們)

儀式結束後只能拿到馬來文版的結婚證書  他們說英文版要去Putra Jaya 的JPN申請  

8/4  到吉隆坡 (翻譯中文版 結婚證書)

天后宮裡面有間室務所 有在翻譯中文的結婚證書

82-G  Wisma PK-1 , Jalan Loke Tew , 55200 Kuala Lumpur.

Tel: 03-2273-0012    (李曉韻 H/P: 019-353-2461)

他們也有幫人跑法院和外交部 驗證結婚證書  只要把馬來文版的結婚證書郵寄給他們

過幾十天 他們會把驗證過的資料郵寄回給你 可是要價八百多馬幣!!!!

我們無法等那麼久只好自己跑一趟

早上請他們翻譯成中文 等了2個多小時(好像付了一百多塊馬幣) 他們還聲稱他們翻譯過的中文結婚證書 不必到法院驗證

結果我和J開車到Putra Jaya 的外交部時  被告知文件必須到法院驗證才行

還好Putra Jaya 裡有間白色洋蔥頭的法院  快快衝去找裡面的華人律師(Mr.Lee) 驗證中文結婚證書 

(好像是馬幣20) 差點趕不上外交部的收件時間  (當天可領件)

*天后宮離Putra Jaya 有段距離  法院人多時還要等很久  最好早上9點多就到天后宮比較保險

 

8/5  到台灣駐馬來西亞辦事處 驗證

帶著經由法院和馬來西亞外交部驗證過的中文結婚證書  到台灣駐馬來西亞辦事處

 Level 7, Menara Yayasan Tun Razak, 200 Jalan Bukit Bintang, 55100 KL.

 

 Tel: 03-21614439, 21615508 Fax: 03-21610969 <teco@po.jaring.my>

 

辦事處不好找  請參考一下辦事處大樓外觀  也要留意他們的送收件時間

要驗證中文結婚證書竟然要等2天  如果要當天拿就要多付45%的手續費!!!  

 (台灣辦事處效率真差 而且還不幫忙郵寄到家 ) 為了那個驗證章  早上9點送件等到下午3點才能開始 排隊領件 

付了兩百多馬幣!!! (近台幣兩千多耶) 

拿著這份有 馬來西亞的法院和外交部 和台灣駐馬來西亞辦事處 驗證過的中文結婚證書

就可以回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台灣的結婚登記囉~~~

 

如果馬方不和台方 回到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時 一定要在台灣駐馬來西亞辦事處

申請一份 [中文姓名聲明書] ( 聲明以後馬方在台灣的所有文件都是用同一個中文姓名 不得更改)

台灣的戶政事務所須要這份聲明書

 

恭喜完成這個麻煩的結婚登記手續喔~~~~~

  

**看雙方在哪一國辦理比較方便 在其中一國辦理好註冊後再到另一國辦理補登記即可

**西馬和東馬的規定不一樣 還是請教相關部門比較準確喔!!

**請用公開回應 也許您的資訊對別人有幫助喔!!謝謝~ 如有疑問也歡迎提出 大家一起討論喔~

 

 

** 以上是我在2008年6月我的經驗記錄 現在也許政策有些改變喔~**

 

 

看到家在鄭和路 有詳細介紹 先在台灣辦結婚登記後  回大馬補登記的流程整理

須要的朋友可以參考一下

另一位格友在2009年8月 在馬來西亞辦理結婚登記後 再辦理馬方的 在台居留簽證

相關資訊請參考 咖啡烏與甜甜圈

  

 

 

2009.03.23 補充:

 台灣外交部領事局的辦事處在北部,中部,南部,東部 都有上詳細住址請點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馬來西亞辦事處) 只有在台北才有詳細住址請點  

http://www.kln.gov.my/perwakilan/taipei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馬來西亞外交部)

 Wisma Putra Complex No. 1, Jalan Wisma Putra 62602 Putrajaya. Tel: 603-88874000

 

 

 相關文章:  台馬註冊結婚手續官方資訊

                     註冊結婚

 

(悄悄話) 2014-03-20 18:21:12
Dinosaur 2009-12-24 09:11:54

請問可以在台灣公證然後再到馬來西亞登記嗎?

版主回應
當然可以!看你們在那裡辦方便囉~ 2009-07-20 07:11:07
咖啡烏与甜甜圈 2009-07-19 15:10:13

MOKI小姐
你寫的 "台灣人和馬來西亞人結婚手續②流程整理 (完整版)"是否否願願意讓我張貼在我自己的部落格裡. 然後我想做一點小小修改. 當然我一定會在底下註明文章出自你的部落格.
因為你的流程整理. 讓我們節省了很多時間 .下個星期我們要去新山公証了 ^_^
PS:J先生終於出現了

版主回應
ok沒問題~
先恭喜你囉!希望你一切順利 也祝福你們幸福喔~
2009-04-27 08: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