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3 16:21:25澳門勞動報

顧用本澳居民可附捆綁可外勞額

  有關現在澳門一批55歲後壯年至老年人,再想轉型或重投入社會工作的人,確實是很難的事,但他(她)們怎樣生活,政府有沒有替他(她)們想過了沒有?,裡面有些60歲未到領取社保的人仕,找工作也不容易,也有些以前政府還沒有提倡供社保的人仕及家庭婦女,政府到現在沒有派給到有關人仕應有安享晚年的定心丸。
  小弟有一個愚見提出來給社會大眾參詳是否可行呢?
  博彩公司顧用一個55歲以上的本澳居民,可附有捆綁可申請外勞額二個,但如有辭退該居民,該二個外勞配額也自動失效,該外勞亦不可過界,並由該公司送回原地。也可避免該公司申請完外勞就炒了該本地居民。
  這樣現在幾間博彩公司的外勞額足以消化現在的55歲以上找不到工作的人仕,這樣很多公司如申請外勞你就要先照顧本地55歲以上的一群人仕,不要整天說人手短缺有工沒人做阻礙發展的藉口。他們己贏盡澳門人的錢,同時也要有責任照顧澳門50多歲以上的一群人仕,也要確實執行庄荷不能由外勞擔任,如違反該法例可吊消該博彩牌照。
  該本地居民亦可兼任多間公司職務,但要有確實最低工資保障,但外勞捆綁額只有二個。
  澳門發展得很快,但中下階層人仕你們又得到什么呢?只得到樓價高、屋租貴、物價漲。政府空中樓閣的所謂支持,政府講就生動,講完手都不動,很容易又會上街游行啦!

  還請有良知的立法議員及有識之仕多加點評。謝謝!

                              大眼上
                             2007/11/23
編者回應:

  有關 大眼讀者來信中提到的意見,我們很認同壯年及老年人轉型及重投社會非常困難,晚年生活亦未必得到合理保障,但本報對提出“博彩公司顧用一個55歲以上的本澳居民,可附有捆綁可申請外勞額二個”的想法,存有一些疑問:
第一、 信中提到“但如有辭退該居民,該二個外勞配額也自動失效,該外勞亦不可過界,並由該公司送回原地。”但如果該居民不是被公司辭退,而是退休、自行離職或去世,那該二個外勞配額也自動失效,外勞亦需送回原地嗎?
第二、 “該本地居民亦可兼任多間公司職務,但要有確實最低工資保障,但外勞捆綁額只有二個。”中,二個外勞捆綁額歸本地居民的哪個僱主?是其中一間僱用公司得到捆綁額、每間僱用公司都可得二個捆綁額,抑或是捆綁額可按需要分予各個公司?如按需要分予各個公司,由僱主、本地僱員還是人資辦來決定分配方式呢?
  希望本報提出的疑問,能有助讀者們加深“博彩公司顧用一個55歲以上的本澳居民,可附有捆綁可申請外勞額二個”構思的思考,歡迎回信或回貼子繼續討論這個話題,繼續為社會大眾提出更多寶貴見解。
澳門勞動報 2007-11-27 00:36:15

應考慮的問題:
1. 外勞名額由部份顧主大幅增加,造成攏斷濫用。
2. 中介公司成中介人士對外勞的剝削。(多數的個案為現有的為實。)
3. 有一個常設的限制。(可考慮為勞動人口,不包括公務員及政府官員)
4. 每個市民都有一定的得益。(反映經濟分配問題)
5. 使中小型企業有緩解,因人力資源不足以影響其發展。
6. 較能保證外勞的能力質素。

注意的因素
1人口似有販賣的可能
2同工同酬的問題
3外勞的人權問題
4治安問題

因未有很充分而詳盡的思考,只是以粗略的設想,希望讀者能就這大問題發表你們的意見,集液成裘,使之成為政府可以聽取考慮的方案。

老秋 2007-11-27 00:34:55

看到大眼對外勞用捆綁式,由一個55歲以上本澳居民可申請二個外勞員工的建議,勞動報社長的回應及網民的反映意見,不如用以下的方法可能會更好。

1 每個澳門居民都可以有一個外勞配額,可以自用也可以直接給其他顧主使用,收取一定的費用。
2 每個年齡在55歲都以上都可以有二個外勞配額。
3 外勞名額可以交中介公司支配,居民收取一定的費用。
4 外勞中介公司可以以租賃形式交給顧主使用,但中介公司必需保護外勞的能力是可以勝任顧主的需要,但中介公司收取的費用必需在不增加顧主的負擔及保護外勞市場中,外勞應得的薪金。

2007-11-26 12:48:31

現在很多博彩公司己請了很多菲,泰及馬來西亞藉外勞在賭場工作了,政府應該加快外勞配額制,以免外勞泛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