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0 16:42:05澳門勞動報

聽特首施政報告 有真情感受

原刊於[澳門勞動報]第七期 2007.11.21

  “勞工法變官商法”庭上堂下法不公,工傷要抽堂費水,請問特首為何因?
  我本人是工傷學徒的父親,我兒於1997年4月發生工傷意外,並於2007年7月訴訟勝訴結案。歷時9年,當年受害人17歲,父子同一公司,我自然是其合法監護人跟進此案。當年案情並不複雜,在人證物證俱全,有法可依的前題下,三方都認同依法按工傷案處理。但官員大人將問題複雜化、持久化,歷時9年終結此案。是法制出現問題?還是人為因素?請特首以民為本,換位思考。我本人認為此案是特區政府成立以來,勞資訴訟第一奇案、不人道的最大慘案!
  一、官商共同違反勞工法,侵犯勞工者最基本人權、工作權、身體完整權,某大保險公司(下稱資方或商)第一年依法支足人工及醫藥費,第二年終止。因為工傷者在某大醫院治療期嚴重受感染,誘發右足工傷肌肉萎縮及脊椎炎的病變。恐怕日後涉及大額醫療費。“以因果未明”為借口,莽顧人命斷醫,訴訟公堂。
  工傷受害人面對斷醫慘況下,曾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援助,被拒門外,理由以是工傷個案進行,應由資方承擔責任,政府無此責任和義務!請問特首為何因?現行法制健全嗎?
  本人依據2007年7月法院的判決結果精神為法理為法理依據:官商無足夠證據的前提下斷醫不加援手,是違反勞工法、嚴重傷害工傷者的基本人權、工作權、身體完整權!
  二、官商行為不公正
無論是資方法人代表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同出一音講“您個仔治療期受感染‘因果未明’您很難有勝訴的機會。”
當時我作為監護人的父親理直氣壯回答:“我不是醫生,但幾年來深閱世界有關此病例的雜誌,及現存過百張醫生證明以及主治醫生教授的意見,認同世界醫學雜誌對此病的醫學結論:
  a肌肉萎縮脊椎炎有家族的基因遺傳性;
  b創傷受感染是引發病變造成肌肉萎縮脊椎炎的主因。
我本人三代無此病例,而且我母親及外母已近90歲還在世,可傳作證。感染是主因有近百張醫生證明為據,請問右足工傷受感染肌肉萎縮,為甚麼不出現在非工傷的左足?”官商法人代表無話可答!請問特首為何因?
  三、工傷勞動訴訟勝訴抽堂費水是現行法制最不人道最殘忍黑色產物。
  理據是:資方在治療期終止藥費:政府相關職能福利部門不加援手的行為。從現今法院判決精神,認同受害人30%傷殘率。已失去重體力勞動基本求生本能,今後還需對後遺症醫治的基本原則,獲資方賠償,但不足償還借款。為甚麼要抽5600元堂費水?
  完全背違特首施政報告所講“援助弱勢社”,政府施政不能踏穿人性化的底線。
  約於2007年7月20日後,接到法院繳費通知:可在20天內提出異議。我約於7月31日上書法院以上述理由要求免交堂費申請,適逢法官大人休假、法院拒收而失效,即期限未過,來者不逢時,慣例大於法例,損害受害人基本權益,請問特首為何因?
  澳門特區成立八周年,暴露歐文龍巨大貪污案,以及五一大遊行開槍鎮壓事件,震驚中外,是社會利益不平等的極大矛
盾自然規律。法不正民不安是主因,政治是
最羞惡的事,是是非非有待歷史作最終公正
判決。
  聽特首08施政報告,以數句真言獻特首:
  政府何日污瀆退,
  官商勾結大放水。
  窮人弱勢只有淚,
  慘如割肉血成渠。
  衙門辦案只為誰?
  堂費仍向傷者取!
  九年個案確已累,
  政府無能衰衰衰!    
       於2007年11月17日
    工傷受害人監護人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