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3 18:01:23夢的精靈

警察公權力何其有?

這個社會真的是病了

酒醉駕車的人理不直還氣壯
又動手打了負責取締的警察人員
而回手制伏她的警員平日表現一向有目共睹
卻在基層相挺的情況下被記一個過
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

台灣警察所被賦予的公權力不過如此
以後犯錯犯罪者囂張挑釁、動手動腳
又有誰能無後顧之憂承擔發揮公權力的後果?

其實,在看見劉英傑警員取締並制伏這位「打人喊救人」的富家酒小姐畫面那瞬間
心中竟有一股說不出的痛快感

畢竟這個社會
需要多一些像這般敢於擔當的人士
來教訓那些自以為是又目中無人的卒子(Sula)
所以我們應該支持賦予警方絕對的權利
對於知法犯法或處理過當的特殊情形再予以嚴厲處分

話說回來
問題就出在台灣媒體的可怕與台灣人民越來越是非不分的趨勢
給了警部高層龐大的壓力
於是在大眾討論的聲浪中
他們決定犧牲一個好警員的優良紀錄給社會一個交代

這樣的結果
除了為劉英傑抱屈之外
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決定懲處的高層人物

孬。


2005. 4.23 5:59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