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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區】女同志首挑戰同性伴侶結合,高院先處理另兩案暫緩。(2019.01.03)

女同志首挑戰同性伴侶結合 高院先處理另兩案暫緩

 社會新聞 13:56 2019/01/03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去年首次有女同志入稟本港高等法院,就政府未有成立機制容許同性伴侶民事結合提出司法覆核,其後再有兩名同性戀者先後提出類似訴訟,法官今於高等法院召開指示聆訊,並決定先審理首宗挑戰民事結合的案件,同時並決定受理隨後兩宗覆核,但下令兩宗案件暫緩至首宗案件審結再處理。

去年8月首先入稟尋求合法民事結合的女同志以MK作為代號,而其後兩名尋求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申請人則分別以TF及STK為代號。據法官今於庭上透露,29歲女同性戀者MK於去年6月獲准就香港不容許民事結合提出司法覆核,有關案件尚未排期審理。而21歲男大學生TF則希望與同性伴侶結婚,因此他入稟要求法庭解讀《婚姻條例》,使婚姻不僅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而是同性伴侶亦能結婚。

另一名31歲男同性戀者STK與同性伴侶於2013年在美國紐約結婚,而他不但爭取同性婚姻,更要求港府倘無法讓同性伴侶合法結婚,則應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代表TF及STK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今陳詞時指,TF及STK兩案與MK案不盡相同,兩人爭取的是合法同性婚姻,而非民事結合,STK的申請更涵蓋港府應否承認同性伴侶於海外註冊的婚姻,潘形容3宗案件各有獨特之處,而STK的案件較MK一案走得更遠,因此3宗案件應同步處理。

MK一方及律政司一方均認為應先審理MK一案,以節省法庭資源,律政司一方指,MK一案的準備工作已在進行中,而MK一案所尋求的法庭判決亦對另外兩宗案件有幫助。

律政司一方指,由於MK質疑的是港府既不容許同性婚姻,理應容許民事結合作為替代,因此律政司一方需證明無論是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港府均不應容許,而上述審訊過程將會涵蓋STK一方提出同性婚姻議題,相反STK一案則沒有觸及民事結合,法官同意有關說法。

法官經考慮後,決定首先審理MK一案,並同時向TF及STK批出覆核許可,但兩案需暫緩至MK案審結後,各方衡量MK案對另兩案的影響後再處理。法官又促各方法律代表需盡快向法庭提交日誌,以待法庭盡快為MK案定下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