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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與最愛分離,台男求日本法官給同性伴侶居留許可。(2018.12.25)

不想與最愛分離 台男求日本法官給同性伴侶居留許可



台灣男子在日本逾期停留遭日本政府強制出境的處分,盼給予居留特別許可的簽證。聯合報...台灣男子在日本逾期停留遭日本政府強制出境的處分,盼給予居留特別許可的簽證。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灣男子在日本逾期停留遭日本政府強制出境的處分,但這名男子G表示他與同性伴侶、日本籍的X先生同居25年,等同於同性婚姻的狀態,向日本政府要求取消處分。日前在東京地院開庭證人詰問時,他們說,「在一起的時間,就算是多一天也好。」盼給予居留特別許可的簽證

在日本,若非法居留者已與日本人結婚,或是沒有登記但有婚姻事實的「事實婚」,日本政府得給予「在留(居留)特別許可」,但日本沒有同性婚姻制度。G認為,對同志也應適用這項規定。

G與X在1993年11月相識,沒多久兩人開始同居。後來G感染愛滋,但非法居留不能加入日本的健保,X一直在經濟與身心面支持著他。當X陷入抑鬱的時候,G挺身出來照顧他,相互支持著對方共度25年。

詰問的時候,律師問他們「對結婚的定義是什麼。」G說,「可以和相愛的人、相互支持的對象在一起。」他說,日本現行法令同性無法結婚,但「相信我們緊密的連結在一起。」旁聽席坐滿來聲援他們的人,現場傳出啜泣聲。

G是1992年持留學簽證首度赴日,之後持觀光簽證到日本2次;第2次赴日觀光時與X相遇,第3次赴日便與他同居,觀光簽證於1994年4月到期。有人問他為何不在簽證過期前先回台灣再到日本,G表示,當時申請觀光簽證因為間隔太短,被懷疑要違法赴日工作,他擔心未來申請不到簽證,又不想放掉這段戀情,決定非法留下來。

兩人原已與律師商量,要向日本入境管理局自首並申請「在留特別許可」,但在準備的過程中遇警方臨檢,G因非法停留被逮捕。G主張他若無法待在日本,回台灣也沒有可依靠的親人,無法生活,因為親人不諒解他的同志身分,拜託日本政府取消強制出境的處分。下次開庭在明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