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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民權法案不保護同性戀平等就業!?(2017.07.28)

美司法部:民權法案不保護同性戀平等就業

6月13日美國司法部長塞申斯在國會出席有關俄羅斯問題的聽證會。(SAUL LOEB/AFP/Getty Images)

6月13日美國司法部長塞申斯在國會出席有關俄羅斯問題的聽證會。
(SAUL LOEB/AFP/Getty Images)


(大紀元記者梁硯綜合報導)

美國司法部在週三(26日)提交的一份法律文件中表示,美國《民權法案》不保護同性戀者在就業上獲得同等地位。同一天,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發推文說,不允許變性人加入美軍,因為軍方「不能承擔變性人帶來的巨大醫療費用及混亂狀況」。

美國司法部的上述立場與奧巴馬政府時的司法部截然不同。當時的司法部支持同性戀者在就業中獲同等待遇,但這種做法逾越了《民權法案》的界限。

據《紐約時報》報導,週三美國司法部就一個舊案提交法庭簡報時寫道:「這裡涉及的唯一問題是作為法律文本,(《民權法案》)第7章是否涉及性別取向(同性戀)受歧視的問題。1964年的《民權法案》提到,禁止『因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原籍國』的不同而在工作場所歧視任何人。」司法部表示,這項重要的法案並不涉及同性戀者。司法部說:「如果需要修改第7章所涵蓋的內容,需要向國會(立法機構)提出修法,而不是向法院提出。」

司法部向法庭簡報所涉及的舊案發生在2010年。當時這起案件被上訴到聯邦第二巡迴法院。

起因是一名叫扎德(Donald Zarda)的跳傘教練被雇主解僱。他曾對一位女客戶說,他是一個同性戀者,因此在跳傘時,如果他與這名客戶綁在一起,他們不必感到太難堪。事後,這名女客戶的丈夫向扎德的雇主提出投訴。之後,扎德被解僱。他最終向法院提出控訴,稱扎德的雇主違反《民權法案》的條款。

司法部在法庭簡報中提到,自1974年以來,歷屆國會都拒絕在《民權法案》中加入有關性別取向的條款,儘管「社會和文化方面對性別取向的理解已經發生明顯變化」。

簡報說,作為全美最大的雇主,聯邦政府對於如何合理地解讀《民權法案》,存在「實質而特別的關注」。

2015年,奧巴馬政府時的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向扎德表示支持,並公布一項有爭議的裁決,宣布「歧視性別取向」是違法的。當時的美國司法部在審議這項裁決後沒有給予反對,也沒有使其對聯邦法院產生約束力。

美國現政府司法部表示,EEOC的裁決不能代表美國政府。

2014年,奧巴馬政府的司法部長霍爾德(Eric Holder)簽署的一份備忘錄寫道,《民權法案》第7章的內容可以擴展至變性人。分析說,在川普政府時代,這份備忘錄或許將被推翻。

週三,川普發表推文,不允許變性人加入美軍後,霍爾德發推說,川普團隊在24小時內逆轉了奧巴馬政府司法部長對同性戀和變性人的立場,「但現在是2017年,不是1617年」。對此,有讀者評論說,難道年代變了,就可以曲解或篡改法律條款的原始含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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