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中性大姐頭吸收國中生四處欺壓良民、暴力取財,已收押。(2017.07.05)
「大姐」吸收國中生帶頭逞兇 暴力恐嚇收押
2017-07-05 12:00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
打扮中性的22歲周姓女子,平日無業靠著吸收國中生成群四處欺壓未成年學生暴力取財、砸屋、砸車等惡行不斷,斗六分局循線將周女及其他5名國中生一舉逮捕,訊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及毀損等罪移送, 複訊後周女罪行重大今天收押,其他學生移送少年法庭。
警方調查,自稱「大姐」的周姓女子,平日都以中性打扮,專門吸收未成年少年及在校國中學生糾集成眾,再操縱指示旗下成員逞兇鬥狠、到處滋事。
周女涉嫌自去年率這群「大姐幫」以暴力脅迫欺壓恐嚇勒索多名被害人,還經常侵入國中校園對學生以毆打壓迫方式勒索取財,從中獲取不法利益,甚至砸車、砸毀安親學園鐵皮屋瓦,行徑相當惡劣,警方接獲報案後循線破獲,將周女及其他未成年4男1女通通傳訊到案。
斗六警分局長蔡詳忠表示,不容不法份子違法欺壓善良,呼籲如有遭類似犯罪手法受害者,可向斗六分局檢舉,檢舉電話05-5346031。
相關影音(警方提供)↙↙↙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21768
~~~(相關報導之二)~~~
雲林中性大姐頭吸收國中生四處欺壓良民,暴力取財
【勁報記者張立明/雲林縣報導】
斗六警分局會同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破獲以20歲周姓「大姐頭」為首的共七人犯罪集團組織,警訊後依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及毀損等罪嫌,移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斗六警分局指出,自稱為「大姐頭」的周姓女子操縱、主持之不法犯罪集團組織,以吸收未成年少年及在校之國中學生,並於糾集聚眾後,周嫌再操縱指示旗下之成員,四處逞兇鬥狠、到處滋事,以暴力脅迫欺壓恐嚇勒索被害人,此外還經常侵入國中校園對學生以毆打壓迫之方式而向學生勒索取財從中獲取不法之利益等等。
案經民眾向警方密報檢舉後,斗六警分局長蔡詳忠認為此不良聚合違法欺壓百姓,不容輕忽,立即指示偵查隊會同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檢察官祥薇指揮偵辦,經查知周女(20歲、雲林縣)及鄭姓(22歲、男、雲林縣)、高姓(22歲、男、嘉義縣)、張姓(17歲、男、雲林縣)、陳姓(15歲、男、雲林縣)、林姓(15歲、男、雲林縣)等人犯罪集團組織,以暴力之犯罪手法犯案,查有4件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及毀損等案件,並有8名被害人受害。
線及歷經數月之追蹤偵查,該犯罪組織之涉嫌犯罪情形有(一)毀損案件「以棍棒暴力毀損被害人張姓、高姓等2人汽車之擋風玻璃等」;(二)恐嚇勒索及妨害自由被害人林姓、魏姓、林姓等3人(均為國中學生)「恐嚇勒索新臺幣10萬元」;(三)恐嚇勒索被害人賴姓國中學生案「恐嚇勒索新臺幣3仟元等」;(四)毀損被害人黃姓「以石頭暴力砸毀雲蓮安親學園教養院屋頂之鐵皮屋瓦等」等案件。
專案小組蒐集相關事證後,於106年7月4日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通知書將周女及張姓等六人帶案偵辦,全案訊畢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及毀損等罪嫌,移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斗六警分局長蔡詳忠表示,不容不法份子違法欺壓善良,呼籲如有遭類似犯罪手法受害民眾,可以主動向本分局連繫(電話05-5346031),一併報請檢察署偵辦,以保民眾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