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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婚姻平權、兩個男人牽手齊抗爭。(2017.05.25)

【壹週刊】婚姻平權 兩個男人牽手齊抗爭

Vincent(左)和Great(右)兩人愛情長跑多年,關係堅定不移。Great提供

在台灣同志運動這條路上,不僅僅是資深同運者祁家威勞心勞力。其背後仍有不少無名英雄默默以行動證明「同性伴侶關係」是值得被法律保障的。如果婚姻保障的是穩定的關係,那任何伴侶關係,只要相愛,只要穩定,就應該可以結婚。我們採訪長期投入身障者權益運動及同志運動的男同志伴侶Vincent和Great。他們分享了一路愛相隨的感人故事。Great 台北 上班族我是獨子,高中念男校時,我就對男生有好感,只是,那時社會環境不容許,講到「同性戀」就像犯法,所以不敢承認。我初戀是跟一個救國團認識的女孩交往,我們出遊住旅館,什麼事都沒發生,連有沒有牽手,我都忘了,關係結束後,我透過同志雜誌交友,認識第1、2任男友,他們都是一般男生,不合就分,空窗2年多,沒人追求,我只能躲在家上網,網友都很現實,沒有外表,就只能坐冷板凳。透過朋友介紹,我碰到Vincent,他是小兒痲痺患者。第一次約會,他燙顆歐吉桑頭、開一台小車來載我,以他的習慣,開車是要掩飾他身體的缺陷。他問我願不願意交往?我想,無魚蝦也好,那就在一起吧。對我來講,有個伴侶,勝過單身。交往過程,我們沒有特別黏,所以也就不會有厭倦,反而走了18年。他身上散發出的樂觀,常讓外人忘記他是身障者。我的朋友也從沒問過我,為什麼跟一個身障的人交往?我不認為自己跟他交往,特別偉大、有愛心,更不會覺得跟他出門會丟人。花一些時間去了解他,除了身體缺陷,我發現他跟一般人沒什麼不同。生活上,他會盡量做自己能做的事。他是小兒麻痺,不影響性生活,所以一切都沒問題。我倒認為,跟不認同自己性傾向的對象交往,比較辛苦。一般家庭會選擇先跟媽出櫃,我不一樣,我跟爸聊婚姻,並說「我沒有打算生小孩,結不結婚,不重要。」爸突然冒出一句「難不成你是同性戀?」爸早就知道,只是不表態。媽反應比較直接,還用宗教要感化我。當我決定搬去跟男友同居,才和家裡有衝突。爸媽認為,我怎麼可以跟個男人到外面住,我還是堅持。我跟男友同居後,每逢過年,我就想帶他回家吃年夜飯,第1、2年,爸媽都反對,到第3年,我跟爸媽講,如果不讓他回去,那我也不回去,最後爸媽妥協。現在爸認為,這是個人選擇,不再給我傳宗接代的壓力。近年,爸媽開始主動找我男友聊天,或許他們看我年紀漸大,有個伴在身邊照顧也好。跟Vincent在一起,我看到不一樣的世界。外人會以為,他的殘障會導致我事情變多,但事實上,他有些家務事是可以做的。人都會有缺陷,眼睛看不到的缺點,比較可怕。跟他外出,我開始注意市區的無障礙空間,看到輪椅族連搭公車都不方便,這不是四肢健全的人可以想像的。我們從同居到買房,他行動不便,我就得找無障礙空間,盡量不要有階梯。久了,我發現創造一個無障礙空間,不只受惠於他,連我爸媽來家裡作客都覺得安全。


(撰文:許家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