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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文強大,通姦可能除罪!?(2017.05.25)

釋憲文強大 通姦可能除罪

領養小孩 代理孕母 將一併修法

2017年05月25日


綜合報導】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允許同性婚姻違憲,並限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否則同志可直接登記結婚。釋憲聲請人祁家威表示,下一步要爭取的權益便是「收、領養小孩」;國健署表示,一旦同婚入法,將評估修改《人工生殖法》,包括男男同婚所涉及的代理孕母議題。另有法界人士認為,這份釋憲文,可能推動通姦罪除罪化,效力「太強大」!

律師李奇芳指出,昨大法官解釋出爐後,仍須等待《民法》等相關法律的修正,才會產生具體影響與改變。律師郭哲宇表示,大法官只說《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卻沒說該修《民法》或是另立專法,賦予立法者太多空間,同性婚姻是否真的能因此受到保障,仍存有疑慮;若未來立法者設立專法,卻沒有一併保障同性婚雙方財產制、收養子女等權益,那麼真正保障到的也只有「結婚登記」的殼。 

勞動法稅法須改

我國過往則有女同志伴侶周書綺、王淑儀的例子,周女在2010年遠赴加拿大做試管嬰兒,產下龍鳳胎後,回台向法院提起請求收養小孩,卻遭駁回確定,對此,祁家威昨釋憲成功後指出,不論是男男或女女婚姻,和異性夫妻一樣都有傳宗接代的需求。
對此,國健署副署長陳潤秋則說,目前《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僅為不孕夫妻,一旦同婚入法,將對男男同婚所涉及代理孕母議題,進行謹慎評估。
另在稅法部分,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各項稅法對親屬關係認定多以《民法》為依據,不論修改《民法》或另立專法,稅法都會做出調整。
至於未來身分證是否隨著修法要做更動?內政部長葉俊榮昨說,內政部會做後續配合。勞動部則表示,未來相關法令都依循《民法》對配偶的定義調整,同性婚姻配偶也能享有勞動法中的遺屬年金等任何權利。 

修婚姻性平教材

教育部昨說,推動10多年的性別平等教育本意是要教育學生性別平等、互相尊重,教材中若有與婚姻相關內容,未來會隨修法而修正。
另有法界人士指出,目前實務上認定《刑法》通姦罪要件,「必須是男女間性器接合」,未來若同性婚入法,卻沒有一併修改《刑法》,變成只處罰異性通姦而不處罰同性,屆時可能輪到通姦罪被認為違反平等原則,被宣告違憲,等於連帶推動通姦罪除罪化,實在「太強大!」 

「同志未必改變」

不過高雄醫學院性別研究所副教授成令方指出,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一樣,有人生性大剌剌,也有人生性低調、害羞,每個人的個性不會因同性婚獲得法律保障而有改變,就曾有同性戀者的朋友向成坦言,即使同性婚姻立法,也不會去登記。 

同婚影響法令摘要

●財經:
.稅法中「父母」不排除改成「家長1、家長2」
.現今自用住宅認定以「夫妻」等共有土地為計算基礎,未來將調整為「配偶」
.贈與稅中「父母」對子女婚嫁,贈與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可能改為「家長」
●勞動:
.待同婚入法後,同性婚配偶依《勞基法》結婚可請8天有薪婚假,配偶過世可請8天喪假,配偶父母或祖父母過世也可請喪假
.可領取《勞工保險條例》遺屬年金、《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死亡後新制退休金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同志伴侶可向僱主請家庭照顧假1年7天
.領養或生養小孩均可請育嬰假
●醫療:
《人工生殖法》原適用對象為不孕夫妻,一旦同婚入法,勢必修法,特別是男男同婚的代理孕母議題
●內政:
.戶籍資料中的原有夫妻稱謂欄將調整
《戶籍法》中同婚者小孩對於父母稱謂,未來可能改成「雙親」
●刑事:
.《刑法》通姦罪因以「性器接合」為構成要件,如未除罪化,未來恐面臨修法
註:國內現行法律,有採用「夫妻」、「父母」、「祖父母」用語者,共有112種法律,牽涉356條條文,恐均面臨修法檢視。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