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化要修民法還是立專法?5分鐘帶你瞭解這個議題。(2017.05.25)
釋憲法庭讓台灣大大露臉了,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認同同志結婚權利的國家,全球媒體都十分關注。雖然認同同志結婚的權利,但關於要用什麼方式保障同志的婚姻大法官的釋文沒有表達立場,交由立法院處理。那麼,修改民法與另立專法差別在哪裡呢?
修民法派在堅持什麼?
去年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各自提出民法修正草案,希望藉由修改民法讓同婚合法化。
支持修民法的人認為,另立專法不符合憲法上的平等原則,讓同性伴侶覺得自己與異性夫妻在法律地位上有所不同。有學者認為,如果連最基本的普通法都無法給予同志保障而要另立專法,是種充滿歧視的做法。
立專法派在堅持什麼?
有些人認為,另立專法並不是歧視同性戀,他們認為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畢竟在家庭的構成上有所區別,所以須要另立專法給予法律承認與保障。許多人以德國為例,德國法律另外用同性伴侶法讓同志得到結婚的權利與保障。
另外,有人提出,若要修改民法親屬編中「夫妻」等用語,會涉及數百條法律條文,之後修法流程會曠日廢時(但黨團協商通過的民法修正案,並無更動民法親屬編中的性別相異用語,唯有將民法第972條 ─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裡的「男女」改為「雙方」,然而法務部長邱太三仍疑慮這項修改會影響《戶籍法》、《祭祀公業條例》等法規)。而在子女等第三人的權益上也存在爭議,比如同性戀婚姻所生子女,要算直系血親還是姻親就涉及了民法中的婚生推定,需要進一步的配套法條。
兩者比較
修民法派著重平等,認為唯有等同異性婚姻的法律地位才不會帶來法律上的歧視,而這種主張也得到多數同志的支持,畢竟另立專法總會讓人感到自己與人不同,難免心裡感到不舒服。
然而,畢竟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在家庭構成上本就有所不同,如果在民法中修正、納入同性婚姻,勢必會需要較多的配套措施,並修改有所牽涉的相關法條。
台灣要一步到位還是循序漸進?
許多支持立專法的人訴求「一步一步慢慢來」,有專家指出台灣是全世界唯一「一步到位」的國家,是否太急?認為不應該以修改民法這個根本大法來保障同志的結婚權利,應該學德國先從立專法開始,如果未來台灣民眾大多能接受同性婚姻,對於同婚合法化產生的各種問題也摸索出辦法後,再來修民法。
但,也有學者認為,台灣是全亞洲、甚至全世界對同性戀最友善的國家之一,毋須走德國這個宗教國家的老路,應該直接邁向終極目標 ─ 修改民法來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曾指出,德國訂立同性伴侶法後耗費了很多時間、資源在訴訟上。根據《PNN》,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陳宜倩表示,德國的同性伴侶法是「分開但不平等」,仍與異性婚姻有很大的差異,因而引發了許多官司,「德國人自己都覺得不好用」。
(圖片取自flickr)